外币发票是没有价税分开的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从外高桥保税区内公司采购一批材料,用美金交易,收到的外币发票是没有价税分开的,公司在记帐时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按总价除以1.17乘以17%),然后此材料又转销售,也是用美金交易,但是未出口,也开具外币发票。税金如何处理请指教。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海关完税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的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开具或取得的抵扣凭证 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时,可以凭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来抵扣;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时,可以凭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来抵扣增值税。
1。农产品收购凭证对于纳税人凭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来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作出了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 2。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4,购进废旧物资开具或取得的抵扣凭证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凭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抵扣增值税。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凭回收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来抵扣增值税。相关文件依据如下: 1。废旧物资收购凭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2号)规定:“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5,货物运输发票。 你这种情况是不许抵扣的。 。
答:进项税不能记贷方,他应该是记借方。例如:购进材料一批,会计分录为: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