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特急,请学长尽快回答

首页

特急,请学长尽快回答

我母亲于1979年在农业社批了一块宅基地(土地证的名字为我母亲)1980年盖了五间住房,因各种原因,于2001年法院判此房产所有人为我奶奶,共有人为我父母,我想问一下:
    1、所有人生前未和共有人协商进行房产分割,在所有人去世时自立遗嘱分割房产是否有效?如无效在所有人去世后房产产权为谁?
    2、法院判决后我奶奶私自去房产局重新办了房产证,新房产证上只体现了所有人一人,未体现在共有人的名字,合理不合理,如不合理该怎样处理?
    谢谢谢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5-01-23 09:37:50
    不必担心,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共有房产的所有人都不会变,你父母仍拥有部分房产。至于你奶奶立下的遗嘱只有对她自己所有的那部分财产有效,对属于你父母所有的那部分房产的分割是无效的。

    g***

    2005-01-23 09:37:50

其他答案

    2005-01-24 17:39:31
  • 1、你奶奶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可以立遗嘱,她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遗嘱分配。对他人的财产无权立遗嘱。
    2、房子的共有人可以拿着判决书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任***

    2005-01-24 17:39:31

  • 2005-01-24 13:24:21
  • 所有人就是产权人,如果有共有人,则大家都是所有人
    

    苏***

    2005-01-24 13:24:21

  • 2005-01-22 17:53:10
  • 你的问题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所有人就是产权人,如果有共有人,则大家都是所有人
    法院把房子判给您奶奶则其去重新办证则是完全合法的行使权利不存在私自
    而且如果是共有即使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也不影响共有关系

    2005-01-22 17:53:10

  • 2005-01-22 15:19:05
  • 1。所有人立的遗嘱只能将自己应得的部分留给别人。
    2。房立为你奶奶所有,但你你奶奶死后,其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由她的儿女继承。

    k***

    2005-01-22 15:19:05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房地产法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