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和养老保险的问题
我在一港资企业工作六年多,公司是从2005年8月给我办理养老保险,每次公司都跟我们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我应该要求补偿金吗?还有五年的养老保险,我能要求补上吗?如果合同期满,我不想再签,,或者我辞职,我有权要求六年的经济补偿吗?公司没有从进厂之日给我们买养老保险,它违法了吗?请教专业人士。
公司不需要给你补偿金
答:1、你朋友于2006年2月进入某公司,直到2010年12月31日被辞退,期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