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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司机实作考试假设一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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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司机实作考试假设一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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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5-05 17:47:33
  •   2008年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
    理论考试大纲
    一.考试种类和科目
    1.理论考试分B类和C类两类。每类考试均包括三个科目:
    (1)安全规章;(2)通用知识;(3)专业知识。
    每个科目的试卷均采用百分制。其中:安全规章科目90分及格,其余两个科目均为80分及格。
      上述三个科目中,如有一科不及格,理论考试即为不及格。 2.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二.考试方法和时间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 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理论考试原则上每次安排两天,每个考生的考试日期由考试站统一安排。
      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考生答题时限为180分钟。每次考试日期将在考试公告和考试中心的有关通知中明确。 三.考试内容 1.安全规章 包括:《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车操作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历年机务行车事故案例分析的有关知识。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 第一章中的第6、7、9、10、11、13、14、21、26、27条。 第二章中的第30至33条;第39至46条;第48、49、53、54条。 第三章中的第60至102条;第106、109条。
       第五章中的第120、121条。 第六章中的第123至128条;129条;第130至133条。 第七章中的第153至158条。 第二编:全部。 第三编:全部。 第四编:全部。 (2)《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第二、三、四、五、七、八章。
       (3)《机车操作规程》 全部内容。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30号令,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二、三、七章。 (5)历年机务行车事故案例分析。 2.通用知识 《机车乘务员通用知识》中,副司机、二等司机应知内容,其中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只考LKJ-2000型。
       3.专业知识 B类考试:东风4型、东风7型、东风8B型、东风11型、东方红21型(每个考生任选一种)的专业知识中副司机和二等司机应该掌握的内容。 C类考试:韶山1型、韶山3型、韶山4改型、韶山7E型、韶山8型、韶山9型(每个考生任选一种)的专业知识中副司机和二等司机应该掌握的内容。
       4.凡涉及复杂计算、画图、铁路已废止的规章和已淘汰装置的内容,均不作为考试的内容。 008年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 实作考试大纲 一.考试种类和科目 实作考试分B类和C类两类。 实作考试的科目分为钳工与电工实作、机车全面检查、机车驾驶。
      每个科目考试均采用百分制,其中,钳工与电工实作考试60分及格;机车全面检查、机车驾驶均为80分及格。上述三个科目的考试,如有任何一科不及格,实作考试即为不及格。 二.考试时间和方法 考生在铁路局考试站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实作考试。
      由考试站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及地点。 考试采取考生在考试站指定的现场和机车上逐项独立操作,考试评分员当场记分(不公布分数)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内容和要求 1.钳工、电工实作 (1)考试内容 在考生报考的相应机型专业知识中副司机、二等司机应会内容选定。
       (2)考试要求 严格按照钳工和电工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动作规范、灵活;工作场地整洁,工件、工具摆放整齐。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的内容并达到要求为及格,否则,不及格。 2.机车全面检查 (1)考试内容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预先在机车的有关部位假设的故障。
       检查部位:机车前后端部、走行部左右侧、车底部、机械间左右侧及前后司机室、车顶部;电器及制动机动作试验。 假设的故障均匀布置十四个,其中,电器及制动机动作试验假设须各2个。 (2)考试要求 严格遵守铁道部部颁机车全面检查作业程序,并分别按指定机型的专业知识中检查、给油的程序进行。
      发现假设故障,准确报告,并填写临修票。 因操作不当,引起电路短路或跳自动保险,失格。 电器动作试验未发现假设,失格。 制动机动作试验未发现假设,失格。 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失格。 考试过程中,造成工伤,失格。 3.机车驾驶 (1)考试内容 每个考生独立驾驶机车,运行区间不少于5个,起、停列车各不少于2次。
       (2)考试要求 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新版,2007年4月1日起施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30号令,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机车操作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操纵示意图》或《提示卡》、本局《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和有关调度电报命令行车。
      列车起、停及运行平稳。停车(对标)位置准确。按规定鸣笛;防止列车冲动和断钩。遵守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行时刻和各项允许及限制速度。彻底了望,确认信号。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格按照信号显示要求行车。 因超速导致监控装置自停动作,失格。 发生行车事故,失格。
       复习参考资料 (仅作复习参考)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新版,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30号令,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3.《机车操作规程》; 4.《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5.铁路机务岗位培训统编教材(铁道部运输局2000年12月审定,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 (1)《机车乘务员通用知识》(闫永革主编,2001年出版); (2)《东风4型内燃机车乘务员》(杨兆昆主编,2004年出版); (3)《东风7型内燃机车乘务员》(曹国丽、杨兆昆、宋兆昆主编,2003年出版); (4)《东风8B型内燃机车乘务员》(杨兆昆、王岳松、李小光主编,2002年出版); (5)《东风11型内燃机车乘务员》(杨兆昆、罗鑫、许秀杰主编,2003年出版); (6)《韶山1型电力机车乘务员》(杨瑜、杨兆昆主编,2001年出版); (7)《韶山3型电力机车乘务员》(傅爱军、杨兆昆、金灏、毛传亲主编,2003年出版); (8)《韶山4改型电力机车乘务员》(杨兆昆主编,2002年出版); (9)《韶山8型电力机车乘务员》(杨兆昆、贺建忠、赵晓章主编,2001年出版)。
       6.《东方红21型内燃机车乘务员专业知识问答》(昆明铁路局编); 7。《韶山7E型电力机车》(杨永林主编,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2004年出版)。 8。《韶山9型电力机车》(余卫斌主编,朱龙驹主审,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2005年出版); 9。
      《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复习指导内燃机车》、《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复习指导电力机车》(铁路机车司机培训考试中心编,2008年2月版) 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考生报考须知 一。报名注意事项 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所指考生是指符合铁道部《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9号令)、《铁路机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暂行)》(铁运[2004]57号)的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经考点审核、考试站复核合格的人员。
      具体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机务专业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②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③身体健康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3091—2004要求,且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④担任学习司机职务满一年(担任调车工作作业满一年或连续乘务满六万公里);⑤合法持有有效的铁路机车执乘证件。
       符合上列条件的人员欲取得铁路机车司机驾驶资格,须在考试中心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铁路局考试站指定的地点报名,带齐有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务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习司机证或机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铁路局疾病控制所(或原铁路医院)进行体检后其出具的《铁路机车乘务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填写《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报名表》,使用钢笔或碳素笔清楚填写,并进行现场摄像。
      考生要选定自己报考的机型,一旦选定,不能更改。报名工作人员在录入考生信息后进行电子摄像,再打印出一份带有考生照片的报名表,要求考生确认打印表上的信息完整无误后,签字交回报名点。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报名时交纳报名考试费;实作考试报名除交验理论考试报名时需要的证件外,还需携带理论合格单。
       准考证由考生按考点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 二。考试注意事项 (一).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为闭卷笔答,实作考试由考生在考试站指定的现场和机车上逐项独立操作,考试评分员当场记分(不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凭有效的准考证原件、身份证件原件、铁路机车执乘证件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上述三个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允许携带必需的笔、橡皮等答题用品,不得将各种书籍、资料、纸张、电子存储设备、各种通信工具带入考场,已带入的必须交由考场指定地点统一存放,考试结束离场时带走。 考生拿到试卷后首先检查三张试卷是否完整、有无破损,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完整、清楚的填写考生个人信息。
      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否则试卷作废。 (二).实作考试 考生须参加理论考试并合格,取得理论合格单后,方可报名参加实作考试。实作考试报名时,除理论考试报名时需要的证件外,还要携带理论合格单。考生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单位安排,确定自己报考的机型(原则上根据本人报考类别,在担当驾驶的区段选定)。
       内燃机型理论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电力机车的实作考试,电力机型理论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内燃机车的实作考试。考生每次只能报考一种类别一种机型的实作科目。 机车司机实作考试科目的顺序为:钳工与电工实作、机车全面检查、机车驾驶。前面的科目考试不及格,则终止剩余科目的考试。
       不单独组织针对调车机车的驾驶考试。 实作考试不合格者,可重新交纳考试费,申请参加下一次实作考试。但在理论合格单两年有效期内,每个考生最多允许参加三次实作考试。 在一次实作考试中,仅对机车驾驶科目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不另行收费,在第一次机车驾驶考试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如果机车驾驶补考仍不及格或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补考,则该次实作考试不合格。 三。考试规则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2、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铁路机车执乘证件进入考场,在《考生签到、交卷单》上“签到”栏签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铁路机车执乘证件放在桌面上。
      三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3、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开考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4、考生参加考试可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圆珠笔、铅笔、橡皮擦等考试所需文具,开考后不得传借任何物品。 5、除规定用品外,不得携带其它用品进入考场,不得将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已带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6、试卷发放后,考生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7、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答题;考试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监考人员指令;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继续答题。 8、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9、答题时须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在指定位置上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 10、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严禁抄袭、窥视他人答题或交换试卷;考场内禁止吸烟。
       11、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无故离开考场。开考90分钟后提前交卷的人员,交卷后必须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 12、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座次顺序交卷,交卷后在《考生签到、交卷单》上“交卷”栏签名后方可离场。 13、不得抄题、抄答案;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传带出考场。
       14、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15、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考生,按《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四。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现将《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行业性考试,为了维护国家考试的信誉和权威,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对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将其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偷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范围内,大声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的; (9)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10)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监考人员给予公开警告的处理。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报主考同意后,可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损毁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交换试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由监考人员报主考批准,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和下一次报考资格,责令其退场,并将其行为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3.各级考试机构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时,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答案雷同的; (3)评卷时,发现考生故意在试卷规定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上述行为经认定属实后,当事考生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下一次报考资格。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严处理: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各种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3)在考试中或考试后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务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4)以造谣、捏造、散布不实消息等方式损害国家考试权威,损毁资格考试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和两年内报考的资格,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因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生禁考。 二、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程序及办法 1.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实施上述所列考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考生违规违纪记录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应予暂扣。
       2.考点主考负责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3.考试站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各考点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并于考试结束后将各考点的违纪记录和处理结果分别汇总,报考试中心备案。 4.考试中心对违规违纪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考试站或考点作出的不妥处罚决定,有权责成有关单位纠正。
       三、本办法由铁路机车司机培训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五。理论成绩查询及复查的有关规定 《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工作细则》第十章对于理论考试成绩的管理规定如下: 1.考试中心在阅卷工作结束后,通过互联网公布考试成绩。各局理论合格人员以考试中心发往考试站的加盖公章的书面名单为准。
      考生可凭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考试中心的网站上查询本人当次考试的成绩。 2.考试中心在公布理论成绩7个工作日后,受理考试站提交的成绩复查申请。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成绩复查申请,通过考点汇总到考试站,由考试站集中向考试中心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3.复查是对考生所申请复查的考试科目,从小题分到大题分再到全卷分以及有无漏评进行的复查,但不查阅评分的宽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的成绩复查申请。 4.考试中心在收到复查申请后,派专人对考生的答卷进行认真复查,对于漏判、错判和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答卷,予以纠正,并通过考试站通知考生本人。
      

    林***

    2014-05-05 17: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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