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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确实“死”了吗?

“脑死亡”确实“死”了吗?脑死亡时摘取器官是否有悖法律?
于*** | 2014-05-07 15:40:01

全部答案(共5个回答)

    2014-05-09 12:13:50
  • 对于临床上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已经永久性丧失,最终必致死亡的病人,称之为脑死亡。
      虽然“脑死亡”的概念最先由西方少数医学人士提出,但近年来的一些“奇迹”似乎表明脑死亡并不足以证明一个人真正死亡,或者说这种脑死亡后重新恢复自主呼吸甚至意识的奇迹存在的概率是有的。也许还可能是目前对脑死亡的判定不够严密,毕竟人类对大脑的了解还知之甚少。正有鉴于此,多数承认脑死亡为死亡依据的国家还保留有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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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临床上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已经永久性丧失,最终必致死亡的病人,称之为脑死亡。
      虽然“脑死亡”的概念最先由西方少数医学人士提出,但近年来的一些“奇迹”似乎表明脑死亡并不足以证明一个人真正死亡,或者说这种脑死亡后重新恢复自主呼吸甚至意识的奇迹存在的概率是有的。也许还可能是目前对脑死亡的判定不够严密,毕竟人类对大脑的了解还知之甚少。正有鉴于此,多数承认脑死亡为死亡依据的国家还保留有传统的“自主呼吸停止,心脏停跳,瞳孔放大,血压为0等”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脑死亡仅仅是辅助判定。 
    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呼吸停止,心脏停跳,所以脑死亡摘取器官是违法行为!
    
    南*** | 2014-05-09 12:13:50 691 39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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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07 21:23:49
  • 从医学角度讲,人的死亡标准是脑死亡,而在实践中大多采用“脑死亡+心死亡”双重标准。人死亡后的器官捐献要征得其亲属同意,法律禁止器官非法摘取或买卖。
    嘉*** | 2014-05-07 21:23:49 675 39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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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07 16:37:33
  • 这个问题问的很难回答,首先你要对“死”进行定义,才能说明“脑死亡”是不是确实“死”了,所以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是非常复杂的。“一颗伟大的心脏永远的停止了跳动”、“他永远停止了呼吸”,我们经常在文章上看到这样的描述死亡的语言,所以传统的概念,心跳、呼吸永久停止,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死亡。上世纪60年代,医学界又提出“脑死亡”的概念,它是指全脑(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完全的、不可逆的功能停止。比利时、荷兰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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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问的很难回答,首先你要对“死”进行定义,才能说明“脑死亡”是不是确实“死”了,所以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是非常复杂的。“一颗伟大的心脏永远的停止了跳动”、“他永远停止了呼吸”,我们经常在文章上看到这样的描述死亡的语言,所以传统的概念,心跳、呼吸永久停止,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死亡。上世纪60年代,医学界又提出“脑死亡”的概念,它是指全脑(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完全的、不可逆的功能停止。比利时、荷兰等不少国家都已经接受了脑死亡的标准,但其他大多数国家还是以心脏死亡为标准。当前医疗手段已经很发达,人工呼吸器及心脏起搏器等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对于脑死亡的患者,可以通过人工手段长时间维持呼吸和心跳,但这些都是白白徒劳的,只能是给社会和家庭造成巨大的负担,因为即使维持时间再长,但其作为一个人的意义已经不复存在,只是一堆活着的毫无功能的躯体细胞罢了,所以“脑死亡”的概念应该更加科学一些。按照诊断脑死亡的哈佛标准,不人工干预,绝大多数脑死亡患者会在24小时内停止心跳。所以我们应该转变观念,认清脑死亡患者抢救的价值无效性,认识并确立脑死亡的概念,尤其对于器官移植,脑死亡患者一般人体肝肾等内脏器官都还有不错的血液供应,属于良好的器官移植供体,推崇脑死亡的概念对于提高医疗水平,延长难治性疾病的生命具有重要意义。
    至于是否有悖于法律,法律是人定的,各地也都出台了器官捐献的相关规定,应该说不违背法律。
    牛*** | 2014-05-07 16:37:33 691 39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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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07 16:01:22
  • 一半来说,脑死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死亡,比如植物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才是真死亡。法律上摘取乞丐一般应事先征求患者生前意愿,法律上对脑死亡后,未彻底死亡前的器官摘除移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目前仅仅是按照行业主管机关的部门规章和行业惯例操作。
    董*** | 2014-05-07 16:01:22 689 39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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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07 15:59:33
  • 2011年原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已纳入脑死亡器官捐献。其中提出,脑死亡器官捐献须经严格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并通过卫生部委托机构培训认证的脑死亡专家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同时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现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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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原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已纳入脑死亡器官捐献。其中提出,脑死亡器官捐献须经严格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并通过卫生部委托机构培训认证的脑死亡专家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同时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现行规定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目前没有法律对死亡标准进行规定。正是因此才有争议,有悖法律个人觉得真谈不上,因为就没有相关法律。有争议是事实,建议我国对此进行研究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实际的相关法律
    诚*** | 2014-05-07 15:59:33 691 39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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