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该组织是多个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临时
性领导组织,统一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决策,代表参加招标的招标人 依法依规行使自主选择权、自主委托权和自主决策权;该组织的日常工作可由其下设 的办公室负责;该组织可由参加集中招标的各招标人组织的负责人(主管领导)
组成。
(2) 确定经办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可以是招标人联合组建的办事
机构,也可以是共同委托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一项管理专 业知识与经验、药学专业知识与经验、运作程序知识与经验充分结合且要求很高、责 任重大的系统性工作,所以,专业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介入有助于药品集中招标采
购的规范和运作的成功,有助于加快我国医药卫生行业的信息化进程。招标人在选择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审查其是否通过法定部门的认定并取得资格证书,应考虑其是 否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是否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实际运作成功经验,是否能够
成功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
(3) 组建评标委员会
①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② 评标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③ 参与评标的专家人数应为9〜25人(单数),其中药学专家占专家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2。
④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行政部门(或公证机关)监督下,从省或市(地)
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按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分层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