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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刑事拘留结束后,什么情况下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本人认为是不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才执行上述措施。然后继续争取时间,发现线索,从而为了再次申报逮捕。从这点是不是也可以说明,公安机关暂时还没有找到重要的证据,来证明嫌疑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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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8-18 08:46:21
    刑事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10天,特殊14天,最长是37天,如果在此期间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还不够逮捕的条件,可以不批准逮捕。在不批捕而刑事拘留时间又到期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变更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条件楼上的也说了,我就不重复了。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不是你所说的都是争取时间再争取逮捕,有的案件本来就不用逮捕,或者不够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再进行调查也不能逮捕。
    真正原因应该是公安机关还有掌握完全的证据来证明犯罪所有事项,包括犯罪情节,犯罪后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如自首,立功情节)等等。 因为刑诉法不仅仅是追究犯罪责任的法律,而且还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正当权益的法律。

    雪***

    2006-08-18 08:46:21

其他答案

    2006-08-18 09:41:40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

    2006-08-18 09:41:40

  • 2006-08-18 07:34:53
  • 刑诉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申请人认为存在以上条件,可提出相关申请,但批准权由办案单位掌握.

    5***

    2006-08-18 07: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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