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请帮助我解决一个税法问题?

首页

请帮助我解决一个税法问题?

我在学习税法过程中遇到两个名词免征额和起征点,我搞不懂两者之间的区别,请大家帮我解释下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6-08-16 00:16:13
    免征额和起征点都是我们国家税法中的优惠方式,但是这两者之间是不相同的!
    你可以通过下面下面两个例子来分清楚:
    假设应纳税的收入额是2000元,税率是5%,那么当起征点为1600的时候,由于应纳税收入超过了起征点,所以就需要全额征税,2000*5%=100
    如果当存在免征额1600的时候,那么对2000元就不需要全额征税,只需要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即(2000-1600)*5%=20.
    这样说,你明白了吗?
    刚才看了一下其他人的回答,我觉得我需要纠正一些人的错误观点,在我过征收的税种中有很多都规定了免征额和起征点的优惠,不是只有个人所得税中才有的,你千万不要被错误引导了!

    专***

    2006-08-16 00:16:13

其他答案

    2006-08-16 00:19:16
  •   
    “起征点”与免征额概念不同 
    免征额: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就拿个人所得税来说吧“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免征额”或“费用扣除额”。
       但也有不少人把他说成是“起征点”,其中包括一些著名新闻媒体也把国家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说成是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是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点。
      征税对象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缴税,达到起征点的,按全额缴税。费用扣除额是对个人收入缴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时,不缴个人所得税;当个人收入高于费用扣除额时,则对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个人收入缴税。所以,“费用扣除额”与“起征点”并不是用一个概念。
       。

    冰***

    2006-08-16 00:19:16

  • 2006-08-16 00:03:09
  •   其中这两个概念非常容易混绕的,一般人简单的说是说不清楚的,我把权威部门的文章贴给你,自己体会体会吧:
        在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中,起征点是属于减免税范畴的要素之一。其含义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   与之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免征额”。它也属于减免税范畴的要素之一。其含义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可见,“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 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1499元、1500元和1501元。现在我们规定1500元为纳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0×10%=15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1×10%=150.1(元)。
         现在其他条件不变,我们规定1500元为免征额,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501-15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什么差异,但对应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50元之多。   可能人们会认为,大家能够理解这一数额的实际意义,至于叫什么并不重要。
      事实上,这是应该明确而且不能混淆的。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中,营业税就是有起征点规定的,如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营业额50元等;个人所得税则是有免征额规定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月免征额(也成为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

    1***

    2006-08-16 00:03:09

  • 2006-08-16 00:00:29
  •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
    中国现行税法对某些税种规定了起征点:
    (1)规定起征价额。
      例如:增值税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个人销售货物的幅度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元一2000元;个人销售应税劳务的幅度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元一800元;按次纳税的,幅度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一80元。各省级国税局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个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月营业额200元一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省级地税局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筵席税第3条规定,筵席税的起征点幅度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人民币200元一500元。
      
      具体起征点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2)规定起征税额。按照关税条例第27条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纳关税。 免征额是指每一税种相应规定一个起征点,凡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为免税。如:个人所得税规定起征点为1600元,即1600元以下部分免税,超过1600元部分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人***

    2006-08-16 00:00:29

  • 2006-08-15 23:50:43
  •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纳税人的销售额低于起征点时不征税,当纳税人销售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换句话说就是扣除额。当纳税人销售额等于或低于免征额时不征税,当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免征额时,只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1***

    2006-08-15 23:50:43

  • 2006-08-15 23:31:02
  • 国家规定有很多种免征额,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现在起征点是1600元,低于1600的就是免征额

    月***

    2006-08-15 23:31:02

  • 2006-08-15 23:27:17
  • 很简单,假如说把某一点设为O点,以O点以起征点,O点以下的我国税法实行免征额。明白了吗? 
    免征额就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
    起征点亦称“征税起点”,是减免税的一种形式,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数额的起点。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2006-08-15 23:27:17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