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可以向高院起诉基层法院和中院?
前段时间家里做生意,到贵州卖面粉,结果面粉到那买了但是对方不给钱,于是我们向遵义市周水桥法庭起诉打的是财产保全官司,面粉和我们双方的房产证都保全了,一审结束后对方不服上诉,但是当我们二审又胜出后,法院却把面粉解封,对方把面粉卖了,人带着钱跑了,法院却说无法执行,财产保全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吗?为什么法院私自解封,是不是违反了法律程序?而我们应该怎么办?
可以直接向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条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 (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五)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法院如果在判决生效前依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应有相应的理由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否则应该在生效判决书执行后才能解除保全措施。
楼主在一审判决后上诉,故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所以一审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是违法的(前提是楼主的描述属实,未遗落重要事由)。 根据司法赔偿制度,如果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楼主无法实现对被保全的权利的实现,楼主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前提是被执行人无法履行二审判决)。
应该不会擅自解封的 是不是时间过了?/
关键是法院解封面粉的理由是否合法.建议你委托当地的律师了解案件的情况.
法院存在过错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中院不是执行法院,你不能把它算在内
答:不可能起诉基层法院和中院,有证据证明法院执行不力的,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先。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你好! 什么样的痣该去? 面部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黑痣多为良性,可与主人“和平共处”,无需作任何治疗。但有些痣需要加以治疗。 1)过大的痣 痣的大小有时可预示将来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