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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进行再转让时是否应让拥有方知晓,如果不让其拥有方知晓其转让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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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11 09:57:52
  • 你都没有说清楚
    叫人怎么回答?
    合同是双方意愿一致的产物,当然不会发生转让,这是合同的相对性
    

    忧***

    2006-07-11 09:57:52

  • 2006-07-10 16:40:21
  • 看转让的是权利还是义务

    1***

    2006-07-10 16:40:21

  • 2006-07-10 16:07:58
  • 首先,你应该明确一点:就合同而言,根本不存在“转让”和“再转让”。据你所说,是对合同中的“标的”予以转让。
    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如果要对其约定的“标的”予以转让,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这样才是合法有效,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

    正***

    2006-07-10 16:07:58

  • 2006-07-10 14:38:09
  •     根据《合同法》第五章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合同的再转让也是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或经过对方的同意。合同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转让不让对方知道,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蓝***

    2006-07-10 14: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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