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的记录方式如下:
1)痰菌检查记录格式:以涂( + )、涂(一)、培( + )、培(一)表示。当患者无痰或未查 痰时,则注明(无痰)或(未查)。
2)治疗状况记录:
(1)初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初治。①尚未开始抗结核治疗的患者;②正进彳了标 准化疗方案用药而未满疗程的患者;③不规则化疗未满1个月的患者。
(2)复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复治。①初治失败的患者;②规则用药满疗程后痰 菌又复阳的患者;③不规律化疗超过1个月的患者;④慢性排菌患者。
(3)肺结核的记录方式:按结核病分类、病变部位、范围,痰菌情况、化疗史程序书 写。例如,原发型肺结核右中涂(一),初治。继发型肺结核双上涂( + ),复治。血行播 散型肺结核可注明(急性)或(慢性);继发型肺结核可注明(浸润性)、(纤维空洞)等。并 发症(如自发性气胸、肺不张等)、并存病(如矽肺、糖尿病等)、手术(如肺切除术后、胸廓 成形术后等)可在化疗史后按并发症、并存病、手术等顺序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