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5年左右85%左右,10年70%左右,20年55%左右! 当然还要看房型,房构(砖,还是混凝土,还是钢构等)
一般5年左右85%左右,10年70%左右,20年55%左右! 当然还要看房型,房构(砖,还是混凝土,还是钢构等)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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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同一地段等级上,新房与旧房的房价差异有多大,在我们做房屋价格评估的时候实际上也是我们所经常要考虑的问题。一幢建筑的折旧实际上存在着三种折旧:A物质折旧B功能折旧C经济折旧,其中只有物质折旧可以按上面的公式进行计算,而功能折旧与经济折旧往往是最致命的,影响的价格幅度也比较大。
功能折旧比如功能落后,户型落后等等,经济折旧,比如周边环...全部
其实同一地段等级上,新房与旧房的房价差异有多大,在我们做房屋价格评估的时候实际上也是我们所经常要考虑的问题。一幢建筑的折旧实际上存在着三种折旧:A物质折旧B功能折旧C经济折旧,其中只有物质折旧可以按上面的公式进行计算,而功能折旧与经济折旧往往是最致命的,影响的价格幅度也比较大。
功能折旧比如功能落后,户型落后等等,经济折旧,比如周边环境改善,旁边建了一个公园等。
(1)首先价格比较时新房与旧房是否可比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比如新房的建成的档次较高,小区配套、物业绿化,园林景观等均较旧房为优,而且不止好一点,那么旧房的价格就相对要比新房低很多。
(2)假设新房与旧房在建成档次,小区情况均相差无几的情况下,虽然同处一个地段,但具体而言一般还是会有略微差异的。其次假想新房与旧房在同一院内(理想化模式),从评估而言,一般会在个别因素中的新旧程度影响子项上进行减价修正,修正的幅度一般按一年2%来进行计算(钢混结构住宅),比如五年那么为10%,如果为十年,实际上就不可比了,因为新旧程度差异太大,建议以市场上二手房的价格进行比较更为贴切,如果硬性修正个20%实际上是不够精确的(从估价理论上来说,某项子因素修正幅度超过20%所选择的比较参考对象将属于不合理的范畴)
(3)另外住宅单元房的价格实际上是房与地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不能仅仅看表面的建筑折旧,而简单的认为损失多少年的使用权就应该为几分之几(主要原因在于土地使用权价值不是线性递减的,而是前面价值减小的慢,后面减少的快,简单点来讲65年的土地使用权与70年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上价格相差并不是7%,而是0。
8%(按年利率为10%计算)
(4)还有对于单元住宅而言,尚存在着户型、楼层、朝向、景观等方面的区别,应进行差异化修正,而不能简单的讲差多少价钱。收起
其实很多地方的二手房价格已经超过了新商品房,因为很多配套、绿化、成熟度等方面二手房都优于新房,所以现在好像单从折旧这方面说不是很合适。
其实很多地方的二手房价格已经超过了新商品房,因为很多配套、绿化、成熟度等方面二手房都优于新房,所以现在好像单从折旧这方面说不是很合适。收起
假如是5年前,就意味着房屋的使用年限减少5年,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则同档次的二手房应该是2300*65/70,是多少你就自己算吧,以此类推。
假如是5年前,就意味着房屋的使用年限减少5年,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则同档次的二手房应该是2300*65/70,是多少你就自己算吧,以此类推。收起
房屋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一类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额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造价-残值 造价×(1-残值率) 年折旧费=-------或=----------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 消费者在购买旧房时,也可以利用折旧法求出所购旧房大概价值。公式为: 旧房价格=造价...全部
房屋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一类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额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造价-残值 造价×(1-残值率) 年折旧费=-------或=----------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 消费者在购买旧房时,也可以利用折旧法求出所购旧房大概价值。公式为: 旧房价格=造价-年折旧费已使用年数 当然,确定房屋的价格还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房屋所处的地段位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房的层次与朝向等。 收起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