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原则承认患者有权根据自己的考虑就他自己的事情做出合乎理性的决定。
(2) 自主原则适用于能够做出理性决定的人,对自主能力减弱、没有自主能力的患者如婴儿、严重智障者、昏迷患者并不适用。
(3) 自主原则将患者自我决定视为护患关系中的最高价值。在患者自己做出决定的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协助患者了解医疗情况,也应传达个人价值观以及他(或她)对患者的关注和投人,以协助患者考虑他个人的价值观,完成自我决定的目的。
(4) 自主原则中最能代表尊重患者自主的方式是“知情同意”。在医疗护理实践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意是知情同意,即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在获得医护人员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及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自愿同意或应允给予某些检查、治疗、手术或实验。因此,为了使患者能充分行使同意权,医护人员应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理解的用词,详细向其解说必要和重要的资料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