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4、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1、有广州市越秀区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