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景华庭 区域:南山区 地址:南山前海路南 前海路与内环路交汇处 (南山党校对面) 交通情况:途经内环路:427、22、环1、环2、217;途经荔湾路:541 435 423 432 465 210
如果要买无锡新区的房子,我建议选长江国际花园.那个小区的品质最好.你去看过就知道了,不过价格也是价格,目前二手房市场上的价格都要在4000以上,但是它哪里位置比较好,是新区最繁华的地段,同时离市区比较近,离欧翔超市也不远,生活会比较方便.毕竟房子要拿来住的,便利与否也是要考虑的问题.还有星洲花园也很不错,环境绝对是无锡所有住宅当中数一数二的,而且它那里的房子都是装修好的,如果你急着入住的话,是不错的选择.
有同感,特别是贵阳本地人,难道真的那么有钱?实际上只能说舍得花,去超市买东西,人家不管3721,看到比平时便宜的,就狂买。。。不懂消费。。。而且喜欢跟风..
我在深圳,没去过北京,但是我觉得深圳还是挺好的,在这里非常重视有才能的人,这几年也是在大量吸收高学历高才能的人过来.虽然说治安不是很好,但是只要平时自己不要带太多钱物,小心就好,我来到这边好几年,从来没有被偷被抢过,哈哈,可能是我看起来比较安全吧.深圳毕竟是经济特区,想赚钱当然是来深圳.
专家分析,成都的房产正从青年期走入壮年期,这三年还会房价还会涨,三年后开始跌,椐体多少就说不清了,与政策有共
这是与市场经济相违背的,没有什么法律要求企业公布成本,比如电力、石油、通讯等和医院、学校都存在成本不透明的问题,只能靠市场经济的法则来解决,鼓励公平竞争,政府只要提供公平就是最大的成功。
如果是中介收购的或者是加了差价的房子你倒是可以和他们谈谈价格,如果只是代理出售的,那么你只能是通过中介和业主砍价,因为售价是业主制定的。 此外,买房子不比买菜买衣服,不能照着9折8折的砍,往往能让个万八千的就不错了,除非是价格本来就报得很离谱。
主要是看是否通过综合验收,以及房屋里的基本设备是否与合同上注明的一致
各楼层的问题和缺点: 1楼:蚊虫多,浮土多,容易地面反潮,2米以下为重金属集结区,且私密安全性差 2楼:如果楼栋下水道堵塞则第一个遭殃,安全性差 3楼:传说这个高度及以下距离集结了大量甲醛、一氧化碳、氮类有害物质 4楼:东方人不喜欢的数字 8楼:住房有七上八下之说,不吉利 9-11楼:传说中的“扬灰层”和”峡谷效应“区域 13楼:西方人不喜欢的数字 8-14楼:传说中的“电磁辐射”和“噪音”明感区域 18楼:有18层地狱之说,不吉利 24层以上楼层:有“缺乏地气”和“患眩晕症”“空虚症”之说 顶楼:夏日会非常吸晒 以上是整晚看了几十个网友的帖子总结出的各家意见。其中网友普遍的意见是: 6层到顶楼房:选择4楼或5楼为最好 11层到顶楼房:选择6楼或7楼为最好 20层到顶楼房:选择15-17楼为最好 30层到顶楼房:选择21-24层为最好 综合网友建议,仅供参考!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 购房者应是在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但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可以到52万元;AA级的可上浮15%,可以到46万元。 其次,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0%;贷款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5%。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个人需要缴纳两部分费用:1.担保中心收取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用,担保中心收取担保费的多少与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有关,年限长,每万元缴纳的担保费用相对多。由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收取的所购房屋的房屋评估费.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者是集资建房,所需的费用只有担保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文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北京市未婚居民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 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 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 再以郑州市为例说明购房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随便到一家中介公司,装着购房的样子,了解一下。 之后回家整理一下,列出关心的问题,再到下一家中介公司了解。 多问几家,将它们的差异归纳一下,到当地房产局集中咨询一下。 一般中介公司人员对房产业务非常熟悉,也乐意介绍,房产局咨询服务做的也比较好,你会得到满意答案的。 祝你好运!
我市在2005年特别颁布了《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均可向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低于7平方米);(三)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但像您这种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在现户口所在地区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有关廉租房的具体申请手续,请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规定有哪几个方面? 答: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是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 三、是每个职工只能拥有一则一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职工个人设立的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限最如何规定的?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审核后的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铁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目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产转移。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记;无接收单位的应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
选你的年轻男朋吧!!!!!!!!!! 衡量一个好男人的标准并不在于他有多高的地位和金钱,也不在于他多么潇洒和英俊或是风度偏偏,重要的是他是不是具有一个男人应有的爱心和责任,这种爱心不是对情人的,而是对工作,对家庭,对父母,对妻子,对孩子,对亲人,对所有需要帮助的人。这种责任,不是对情人的责任,而是对工作,对家庭,对父母,对妻子,对孩子. 他已经离婚了,说明了他在这方面是存在问题的... 好好考虑吧
你可以拿着你和老公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同他一起去办理注销协议,因为注销协议必须本人办理。同时还要和你的老公一起去才行。你不理会会影响你以后买房子 的贷款折扣的。
不好办!只能一个人贷!实在不行我建议您还是用组合贷款吧!也就是公积金商业贷款一起贷!
我想从以下几方面为你做个分析和参考: 1,按照你们现在的经济状况买一套60多万的房子,是完全有能力的,负担并不重; 2,你用公积金贷款买这套房子,能办下来。除了你帐户的余额一次性作为首付,以后每月还可提取作为分期还款; 3,你老公的公积金可使用后,能提出来还这套房子的贷款; 4,“92年建的,要全部重新装修”,这很正常。如今的潮流是不要人家以前的装修,即使上家刚弄好的装修,下家也会全部拆除。 5,“现在买,还是再等等、时机成熟了吗?”,这很难回答。现在全国的房价都太高,超过百姓承受能力,按理会下降。但各地政府都在保房价,房价又很难下降。这个问题还是你们自己下决心,别人无法给你正确的答案。 6,对于贷款,我个人一向认为:多贷些、还款期限长些,是明智的选择。别光看利息付的多,其实还是合算的。物价总是在涨的,钱总是越来越贬值的。就说去年物价涨10%以上,与贷款的利息比,贷款的人是赚了。 7,你要是决定买了,建议你用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30万,期限10年、商业贷款25万,25年分期还款。自己的存款拿部分出来做首付和装修,留部分存款以备急用。
小区环境很重要,不知道你是那个小区,价格差不多,学校很少,住宅使用权都是70年。
房屋抵押贷款,银行肯定准贷。 至于可以贷多少,则由银行的具体人员进行评估。70平方米的土 地有三层,也就是大约200平方,如果按照每平米2000元折价,相 当于40万的不动产进行抵押,贷30万应该没有问题,加上利息的总和 低于40万越多,银行的风险也就越小,所以银行尽量降低风险。 如果是生意上的往来多多益善的话,可以多争取点,比如有熟人 或走关系把价格评高点就能多贷些。 如果是教育或是农业等国家支持项目可以走绿色通道,还钱条件 如时间利息也比较宽松。 具体的相关事宜还是到当地咨询下,最好多跑几家银行,因为各银行 的放款准则和利息都有所差别。 补充下银行低押放贷不看个人能力,只看所抵押物品的价值。如果是购房贷款会充分考虑到个人的信息及还款能力。
有一个案例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案例:李姗和傅俊原本是一对恋人,毕业后便在一起居住。2003年初,两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计划用两人共同的储蓄10万元支付首付。傅俊因工作忙,李姗独自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让人意外的是,没过多久傅俊爱上别人,并决定和李姗分手,出售两人合买的房子折现。 傅俊提出变卖 房产的要求自然得不到李姗的同意。无奈之下,傅俊只好偷偷地拿出购房合同到中介公司出售。但由于合同书上写的是李姗的名字,没有一家中介公司能受理。傅俊只好诉诸法律。可是由于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李姗的名字,而且傅俊又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他和前女友共同的积蓄买的,法院最终判房产归李姗一人所有。 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是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本案中所涉及房屋是以李姗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所有。按照情理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 律师提醒:未婚同居最好签署财产协议 在有关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中,如果仅仅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中间牵涉房产纠纷,比如说两人分手后,一方一直赖着居住而不走的话,可以从居住权的角度向法院诉讼,要求腾房。如果两人未婚同居的话,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协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而且在买房的时候也可以同时签署两人的姓名,或是进行公证来避免今后的房产纠纷。 此外,在我国,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先看你买的房子是属于全产权,小产权,或者说是经济适用房。 再者,单位是同意了,但是你需要和单位签一份协议,说明所有存在的问题,在双方都觉得没有疑义的时候在接受单位的资助。
在当下的楼市中,不少都是初次购房者,由于买房经验欠缺,难免会考虑不周,那么,首次置业的人应该注意哪些购房“琐事”? 户型面积 对于一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白领人士来说,最好不要企图一步到位购买大户型,可以考虑购买总价低的中小户型的二手公寓。一方面,这样的户型面积虽然不大,但是各项功能齐全,生活舒适性并不会降低;另一方面,支付压力小,实用性强。将来随着收入的增加和积累,可以将此房出售或出租,再另外购买面积大一些的房子,从而保证了进退不愁。 贴心提示:理想的户型最好是厅卧分开,卧室的私密性能够得到保证,厅卧功能互不干扰,能更好地满足住户的各种需求。 小区环境 社区环境的考察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物业管理的成熟,了解小区的维修保养是否及时,有没有失修失养的现象,保安是否尽职等;交通的便捷性,要看房子附近有没有地铁、公交车站等;商住有无分区,至少要保证娱乐、购物等活动影响不到居住的安静和安全;社区周围的生活配套应该比较完善,应该具备购物场所、医疗设施、银行、学校等。 贴心提示:尤其要在晚上去考察,因为这样比较容易了解到小区物业管理是否重视安全、有无定时巡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有无无证小贩摆卖及其他情况引起的噪声干扰等。 房屋质量 最值得关注的是观察房屋的墙角是否有漏、渗水现象。因为墙角承接了上下左右结构的力量,所以墙角是体现建筑质量的关键地方,如果发生地震等灾害,墙角的承重力是关键,而墙角严重裂缝时,漏水的问题也会随时出现。另外,应该注意通风状况是否良好,采光是否充足等,尤其要检查房屋的窗户有无对着别家的排气孔从而影响屋内的空气质量等。 贴心提示:有的装潢可以把墙角的裂缝以及发霉、漏水等毛病遮掩,因而,看房时必须注意房屋的做工,尤其是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有掩饰的情况出现。 注意细节 车位是否充足,房间的设计是否合理,装修是否符合自己喜好,配套设施是否适合生活所需,物业收费、取暖费用是否有理有据等各项验收细节都不可放过。 贴心提示:购房者特别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问清楚房屋产权状况,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专家建议,置业者在选择二手房时,千万不要因为着急而草草地确定购买,而应该多看看,多比较。因此,您可以选择大型的专业房产中介公司,以了解更多二手公寓的价格,从而可以选择到性价比更高的二手公寓。
应该是25楼会好一些,因为空气有个污染区,在12层以上20层以下空气是最清新的,越往上空气浊度越高,从这一点考虑还是25层好一些,空气比较清新一些
海军学校附近应该是好租房。在海军学校往南有生活区。你可以在网上邢台信息港房产频道搜索下。也可以直接到生活小区去找,有的出租房屋的房东为了早点把房出租出去,就直接在经常路过的小路或者巷子里的墙上,写着出租房的电话。这样就可以走近路找到你满意出租房屋。 我听到你刚到邢台就感觉自己被骗了下,我也替你委屈,不过天下还是好人多,不要被某个坏人,而对我们邢台人有坏的印象,最后祝愿你早日找到满意的住所。需要我帮助的话,尽请留言,我会用我的热情感动你 消除你对邢台人的看发
购房者应进行以下一系列考察: 1、配套设施的考察 住宅配套包括市政基础配套(供水、排污、电力、电信、燃气及供热、道路)、公共设施配套、安全保护设施等,合理安排,一次建成。 (1)基础设施按规范要求 (2)居住区功能的综合性 (3)商业网点设施的配套 (4)现场看楼宇环境 2、社区环境的考察 环境越来越成为一个时髦的字眼,所有的项目无不在宣称自己的环境适合于居住。其实,一个小区或一套房子的环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周边地理环境(地段)和社区内的环境。 (1)住在城里方便但不安静 (2)郊区住宅适合休闲 (3)城郊结合部升值潜力可观 (4)谨慎选择社区周边小环境 (5)考察小区环境主要注意几个数据:容积率、绿化率、楼间距,居住密度 3、小区环境绿化的考察 根据有关规定,小区环境绿化有以下标准,购房者应基于下列标准考察: (1)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 (2)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 (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观赏使用 (4)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并布置座椅、铺装地石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布、运动、健身的需要。 4、物业管理的考察 (1)购房者应了解未来的物业管理公司 (2)购房者应了解物业管理公司今后将提供哪些服务,服务的标准是什么 (3)购房者应清楚今后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制度 (4)物业管理收费问题 5、采光条件的考察 6、对开发商的考察 (1)背景调查购房者在决定选择某个住房后,可以到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去作一番调查和咨询。 (2)现场考察为了能够彻底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情况,还可到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开发的居住区去进行现场考察。 (3)态度分析购房者可以对购房过程种所受的礼遇态度进行自我分析,以此来衡量房地产开发商的优劣。
您好,虽然目前的房地产形势不是太好,但苏州的整体房价还处在平稳的阶段,就目前苏州大市范围来说,符合您要求的房源不是很多,60平米以内,单价6000内,精装修房源,365推荐位于吴中区盘蠡路的金鑫蜜蜂城,下半年开盘,均价在4000左右,但属于酒店式公寓产品。普通住宅您可以考虑吴中区尼盛青年城,有小户型房源
建议您去聊宅网去看看,里面有专业的房产专家提供服务,前两天我刚问了些问题,回答的速度还是蛮快得。 地址:
房东没有权利没收你的身份证,可以去居委会或派出所去找相关的管理员管这事,已经跟房东说过这事,他没主动给你换,这是房东的责任,
关于换锁问题: 依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你们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将房屋的锁更换(除非你们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有明确的相反约定)。此外,你们作为委托人,有权指示代理人(中介公司)依照你们的意愿行事,而不是中介公司(代理人)依照其自己的意愿行事; 关于违约金问题: 你们所指的是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解除合同依法须通知对方,若你们能够证明中介公司通知你方解除合同,那么通知到达你方时,合同解除,发生解除合同相关的违约金。但是,按照你们所说的2009年5月的租金仍没收到且中介公司未置可否的态度,那么该合同尚未解除,还未发生解除合同相关的违约金。至于其他违约金,如房租迟交等,依照合同规定来执行。 建议: 该合同目前处于有效履行状态,各方均应当履行合同项下法律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中介公司仍可将房屋重新出租,并将租金支付给你们。你方可以对外出售房屋(但可能构成对委托代理合同的违约),且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出售前该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应当保持,即房屋买受人购买该房屋后,须将房屋出租给房客(若有)。建议你方与中介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为若你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约。 更多房地产法律文章,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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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茗筑周边环境:毗邻新市区政府,市人民广场,竞秀公园,人文气息及文化氛围浓厚; 向阳茗筑配套:水、电、气齐全,宽带、电话、有线、天然气、暖气入户,保定市统一供热,水、电一户一表,多条公交路线经过(105路、305路、19路、6路),交通便利,五分钟进入时代商圈;附近有先锋街小学、七中,市二医院,先锋街市场及惠友超市,生活便利。
有的,新浪sina.con、搜狐sohu.cn都有看房团,不过去不去嘉定我就不知道了,嘉定的话我知道的目前只有房易网fe108.com有看房团,是去江桥和花桥的。也不知道你要看嘉定哪块的?
房东不通过中介 中介怎么会知道他的房子在卖呢,你不通过中介 你又怎么会知道房东在卖的房子,如果你心里过的去 又不怕承担买卖房的风险,你就私下交易吧。 顺便我说句,我是中介的,中介工作很辛苦,每位客户的需求他们都很努力的在帮他完成,到了交易了,你跳了,那我们做中介的以前的辛苦就全都白费了!而你也能少付中介费。 前提是你能承担交易中风险,你不为自己所做的感到内疚就行。早9晚9的时间我感觉根本不够用,我刚下班 但是还是处于工作状态。为了生活。。。。
你好! 根据规划来,经过规划批准的,可以按六层计算。
你好!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一、容积率的内涵及其特性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因此,容积率是城市区划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从微观上影响地价最重要的因素。容积率具有如下特性: (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二)容积率(R)、建筑密度(C)与层数(H)之间有一定关系。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当宗地内各房屋的层数相同,且对单个房屋来说各层建筑面积相等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R=C·H,此种情况下,建筑层数与容积率成正比例关系。 (三)容积率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地价水平。人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 房屋的单方开发成本=房屋单方造价+楼面地价+税+费 楼面地价=宗地总价/宗地内允许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 因此,楼面地价比单位地价更能准确地反映地价的高低。 (四)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筑容量的增大,会带来建筑环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适度。为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城市规划中的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 影响地价的因素很多,虽然各因素影响地价的途径各不相同,但其作用机制可抽象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影响土地收益来影响地价,二是通过影响土地供求关系影响地价。收益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市场供求关系使地价相对经济剩余量产生波动,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的分配,使地价的变化趋于复杂化。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同时受收益机制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总体说来,区位条件愈优越,地价水平愈高,供求矛盾愈突出,土地规划控制愈严格,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愈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遵循“报酬递增递减规律”。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土地纯收益会随着土地投资的增加而出现由递增到递减的特点。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对地价影响的报酬递增递减规律表现在:在建筑密度一定时,容积率的增加,主要引起房屋层数的增多,随房屋层数的增多,开始时由于基础工程费及地基处理费的分摊,单方造价降低;当层数达到一定值时,就需要加固基础、增加电梯、加强抗震等,单方造价由下降转为上升,而单方售价则由于建筑容量的增大造成的建筑环境质量下降而呈递减趋势。当单方售价等于单方造价时,土地收益达到最大,土地价格也达到最高,此时的容积率为最经济容积率。若继续增大容积率会因单方售价低于单方造价而使土地投资收益开始下降,地价也随之开始下降。如(图一),MC为单方造价,MR为单方售价,某一容积率L时的地价是该容积率下的总收益(DCGF面积)减掉投资者资本、劳力的正常利润,剩余部分即为地价。当容积率等于M时,单方造价等于单方售价,土地开发的边际收益为0,总收益(DCNF面积)达到最大,地价达到最高,M为最佳容积率。超过这个容积率,地价开始向反方向变化,随容积率提高而下降。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与城市规模成正相关关系。首先,城市规模大,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高,地价总体水平高,楼面地价占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比例高,通过降低楼面地价来降低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效果明显,而小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地价总体水平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主要受房屋单方造价影响,通过降低楼面地价降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效果不明显,而且房屋层数达到一定数值后若继续增加层数会增加单方工程造价;另外,大城市有比较系统的城市规划资料,土地开发受规划控制比较严,而小城市规划控制一般不严格,容积率的确定往往具有随意性,许多地方没有容积率这个指标限制,或有,但控制不严,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为树城市形象,往往鼓励建筑物向空中发展,愈高愈好,容积率在这些小城镇缺乏实际操作意义。所以,城市规模愈大,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愈明显,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幅度愈大。 (三)容积率对同一城市不同区位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城市中心区位条件优越,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需求量、土地稀缺程度、规划控制程度均高于其它区域,特别是城市边缘区,投资者的激烈竞争使地价随容积率变化的幅度保持或接近土地收益机制作用下的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规律;而在其他地区则随着土地利用收益、土地需求量及其稀缺程度降低,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随之下降。因此,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在同一城市表现为从中心向外围逐渐减弱。 (四)容积率对不同类型用地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商业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最敏感,只能布局在少量区位条件优越的沿路区域,土地稀缺程度、供求矛盾比住宅、工业用地突出,容易形成卖方市场,众多用地者的竞争促使容积率增加产生的经济剩余主要以地价形式表现出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住宅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的敏感程度比商业用途弱,但比工业用地强;工业用地一般分布在城市外围,不但受区位条件影响最不敏感,而且受工艺流程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容积率的限制。因此,在同一城市中,容积率对不同类型地价的影响程度由强到弱依次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你好!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最好别买,估计是小产权房,国家明令禁止的,如果拆迁不会给你一分钱的,另外随时可能以违意建筑的理由,让你拆除,其时你想下就明白了,你那朋友能有这么好的事让你白捡吗?真有正规产权的,随便挂个二手中介也不止这价,还是要买就买让你能正规办到产权房的,再者经济实力不够也别买超出你能力的房子,房子大花的装修钱可就是非常大的一笔开支,另外交通的开支也不会小。慎重!!
你好! 1、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最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2、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方可交易,目前很多拆迁房都暂未拿到房产证。 3、您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的签定的合同,在转让时,需要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 4、关于拆迁协议您可以向拆迁办调查清楚,在交易时要与卖方签定合同,把一些相关的风险问题都纳入合同中,(如该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等,以便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把,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不过你可以和他们协商看看能不能退给你一些
已经签定了正式合同,房款未交清的情况,一般是不可以毁约 的.除非您愿意承担因毁约 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如果您实在是不想要那套房屋,您可以: 1,单独找售楼小姐,请她帮助您重新出售,承偌给售楼小姐一定比例的酬金. 2.找开发商的头头,好言相求,承若一些补偿金,这样以减少损失. 3.尽量找出开发商的不足,找到房屋与合同的不符之处,告开发商违约,然后理直气壮的要求退房.(没有哪个房屋是十全十美的,会找到问题的,最好是请专业人员帮忙)
不能交原件,开发商是在诈你了, 你可以复印一份,把复印件交给他. 我们家办房产证的时候就没有听说要交什么合同 房产证照样办了 他叫 你交什么合同是有猫腻的 小心些 不合法 不合理 不合情
我想知道如果我拖一段时间超过两个月了才办贷款,开发商会不会解除合同或者采取其他的什么措施? 开发商肯定追究你责任 我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是的,一定会承担 会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轻则付延期贷款利息,重则解除合同并罚不超过5%的违约金 估计你延期是想少付利息,但早晚都要还的何必要拖呢,而且拖的话也讨不到便宜.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得看你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关于此条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霍春霞律师67674792
不需要交契税 做一个公证放弃该房屋所有产权 在交0.005%的印花税就可以了 别的不需要了 目前政策是这样
对方的房子是没有土地证的,买的时候一定要对方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拿到土地证后再给钱. 唯一的问题是:老头妻子如去世那房子的四分之一是他儿子的(孙子没有继承权)四分之三是老头的.老头死后几全是儿子的和孙子无关 所以这样的房子买起来要注意很多,小心点. "子女两人(包括孙子)"得出一个儿子一个孙子
第一:这样的房子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房子的买卖政彻变化较快,等你能拿房产政时是什么样的政彻,还真不敢说 第三:因对方没有房产证,卖给你后要等许多长时间他才能拿到房产证?又要等多少年才能过房给你? 第四:到时候这个房子里任何一个人不同意,你都只能拿回自己已付的房款然后走人。
答: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在我这个城市里合同更名区别于房产证过户,房产证过户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中介费用,但是合同更名过户如果开发商和所属房产管理部门同意,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中介公司所说的5-6个点不属于国家规定收费,应该是公司行为,个人认为中介之所以要求5-6个点,也许是用来疏通关系的并加上自己的利润,合同更名分两种情况,一、合同未经相关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只需开发商同意便可更名,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难么就要开发商和房产部门同时同意。我想你应该能理解我的意思,祝你好运!
担心有可能,但这种模式是现在商铺销售惯用的反租形式,使为了促进商铺销售的手法 没有必要过分担心,只是你的回报低了点,我以前做得最低8%,而且你这种合同会公正,那你就要交20%的个人所得,算下来净拿4.8%。
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购房人当细填补充协议 -------------------------------------------------------------------------------- 2004年08月03日 11:28 刘宏诚 新版购房合同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这里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由于国家有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又将此范本铅印并编号,如果当事人认为所签合同需补充的内容较多,在合同范本上改来改去太乱,不如写一个清楚的补充协议;第二层含意,合同签订后不等于不能再修改,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执行完之前任何时间还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过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签订后购房人要先付款,有钱攥在房地产商手里,购房人要求将合同改得对自己更有利,通常很难办到。 另外,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对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补充协议仅仅是对主合同的一种补充,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主合同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修正,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合同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笔者建议购房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最好在补充协议上说明补充协议和合同的关系,即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一个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谨慎把 好运!!!
1、留存关于当时房价中含车库的任何证据。 2、高知中介你将到房产局举报他违规销售欺瞒消费者。停他执照。 3、看你是按揭的话通知银行停止放款,,并发一封书面函给银行和中介,他们拿不到钱当然不会和你搞了 。
交楼时间没相关规定,开发商按预计竣工时间预定交付日期。 一般认为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已经为房屋提供了保安,保洁,维修养护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等服务,应该支付相应费用,但是没用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和物管进行协商。
一般来讲,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随意加名字的.因为加进你的名字实际上意味着你父亲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的一部分赠与你或是卖给你. 正规的作法是你父母与开发商协商,从房产管理部门撤回备案的合同,重新签订. 最好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毕竟各地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
你好! 一、如果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那么一定要等房产证办妥才可以转买,而且需交契税、维修基金。 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还未送至房管局备案,只需私下找开发商变更房屋的购买人即可。那么契税、维修基金由买主承担。
现房也要有交房时间啊,你什么合同啊?从没见过.那你就拖着吧,反正物业都说了你还不信,难道叫他写下来啊,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