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及依据
1、北京市地方所属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只要符合国家关于从事自动许可货物进口经营法律法规的要求,均有资格向北京市商务局申请和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2、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向海关申报前,向北京市商务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
3、《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即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六个月。
4、以下贸易方式进口,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