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关键是二个:1,单位解散后是否给你退还了公积金;2,十年来是否仍然在继续交纳公积金。你可以区别情况处理:如果已经退还了你公积金或者十年来没有继续交纳公积金,都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否则,就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贷款。
如果你们现在的住房没有用过你父亲的公积金,是可以再用他的公积金买房的,但是新房子用你父亲的公积金,房屋的屋主必须有你父亲的名字,可以联名也可以只是他一个人的名字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 北京市房改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工工作年限内,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交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长期储蓄,专项用于住房支出。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已在住房制度改革试点中按标准价优惠购买住房的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和偿还工作。 第五条 职工个人当年度月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个人交存率。单位资助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被资助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交存率。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时,可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在1%至10%的幅度内按同一比例选择确定。“八五”期未,交存率应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部分,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交存部分,一并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存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从存入之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租住公房的职工,在住房租金提至成本租金以前,其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职工住房情况变动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通报。 第八条 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的,按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离职、中断工资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储在原帐户。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结余,可由其继承人按规定提取。职工离退休或调离本市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退还职工本人。 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家庭购、建住房。 二、自有住房的大、中修。 三、超过家庭工资总额收入5%部分的房租。 第十条 单位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部分,从单位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它划转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企业可列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可列入预算。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后进住新房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存部分全部列入成本或预算。 第十一条 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机构,应每年向交存单位及其职工公布住房公积金对帐单。在职工或单位查询时,凭单位证明随时提供对帐单。 第十二条 对职工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依法继承或受遗赠的住房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不可以。公积金属于住房福利,别墅属于“豪宅”,所以不可以
怎样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2004年11月23日15:12 新浪房产 网友问:怎样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李玲律师答: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不同的贷款方式,目前您已办理完毕商业贷款手续,贷款额已全部转入开发商的帐户,您已支付了房屋的全部价款,目前所存在的只是您与贷款银行之间就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关系。商业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即使您现在提前归还贷款余额部分,解除商业贷款关系,但因您在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价款支付义务已全部完成,不存在您再次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问题,除非开发商同意将其已收取的部分房屋价款退还给您,由您就退还部分贷款金额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此做法基本上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你提的可能重复被编辑撤消。 怎样购买经济适用房?哪些市民可买?怎么申请? 哪些市民可买 (4项前提条件须同时具备) 1.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年)以下的,不同的地方规定不一样向北京6万);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带哪些证件 1.夫妇双方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3.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 到哪里申请 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 该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 2.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审核); 3.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拿着通知单,选好经济适用房,买吧! ■我到哪里去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借款申请人要到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前您可以先询问一下您单位的缴存公积金经办人员,以便确定您到哪家管理部办理。如果您购买的房屋属于指定项目,就要到指定的管理部申请贷款,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咨询一下您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或您所购房屋项目的开发商。 ■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已经非常简便,并且中心将为您提供非常人性化的服务,在贷款办理的过程中,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会及时通知您下一次到管理部办理的时间,若个人亲自办理的话,一般的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您可以打电话给管理部或亲自到管理部进行咨询,了解清楚需要哪些材料;在您备齐材料后就可以进行初次审查;《评估报告》出来后,再到管理部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最终的贷款年限、贷款金额、担保方式等;最后一次来管理部,就是在有关合同上签字,然后,即可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了。
以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货币补贴支付首期....
可以,找办贷款的银行就行,要提前整年才行。 不可以先还一个整数,贷款期不变。银行会替你计算变更后的还款额。
首先,你有权拥有合同原件。我估计开发商可能不具备预售条件,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开发上收取你的定金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起诉。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托管,个人会拿到《**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中心”托管专户内封存管理的职工,只要符合支取条件,备齐本人《**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就可直接提出支取申请。另一种情况,就是原单位封存,其使用视同单位在职员工。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执行、定向使用的性质。2002年3月修改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与个人的户口和档案都没有直接关系,所有《条例》中包含的单位都应为其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当职工转换工作单位之后,在新单位一般会有试用期。按照公积金归集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处于试用期的职工,单位可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待职工转为正式职工后,由单位补缴该职工试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职工超过6个月的,无论职工仍处于试用期还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须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新单位没有为自己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来,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执行、定向使用的性质。2002年3月修改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与个人的户口和档案都没有直接关系,所有《条例》中包含的单位都应为其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当职工转换工作单位之后,在新单位一般会有试用期。按照公积金归集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处于试用期的职工,单位可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待职工转为正式职工后,由单位补缴该职工试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职工超过6个月的,无论职工仍处于试用期还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须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新单位没有为自己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来,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一般来说开发商的房产都可以办理,但是二手房很难办理。因为二手房需要在产权过户之后一到三个月左右原来业主才能拿到银行交付的剩余款项,所以业主方面不予配合。此外,高档住宅以及别墅等也不允许使用公积金,因为公积金属于福利,购买高档住宅甚至豪宅的属于“有钱人”,是不享受该项社会福利的
A市民查询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个人购房贷款更方便了。此次开通社保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和贷款服务,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市政府建设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事实项目,支持社保卡工程进入大规模应用、完善社保卡用卡环境的重要措施b从1月1日开始,上海市民通过自己的手机就可以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继开通住房公积金声讯查询电话 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 ),又推出了用手机短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新方法。市民可以在手机上看到自己的公积金基本/补充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和基本/补充公积金每月账户明细账。C去社会保险中心查询机上输入你的卡号或名字密码就可以查看
不行,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可以夫妻双方共同以公积金还款。 公证的作用是确认未结婚前,这套住房的权属究竟属谁。如果是婚后共同购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按揭没办下来,就证明这房子还不是你的,所以你不能卖. 只要按揭一办下来,就可以卖了.虽然房产证还没下来,但事实上你已经是它的主人了. 最好找中介,他们虽然收钱,但对这种事,他们会给你办的很好,例如:让买方先帮你清贷,你拥有全部产权,然后去房产局办更名,过户给买方. 如果没有中介公司,一般买方是不敢跟你合作的
我们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屋销售面积一般都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分叫“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的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比如过道、楼梯等,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由买房人共摊,所以称之为公摊面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中,公摊面积纠纷占有相当数量。针对这一点,建设部颁布了《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事件,详细制定出了一定的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减少了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该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行。 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对住房的公摊面积分配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对一些部位具体的测绘方法尚不明确,容易造成开发商和住户之间说法不一。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张小宏处长认为,近期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目前已有的房产测量规范等相关法规的延续,将对房屋权属和面积测算做进一步的规范。 《通知》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必须由房产测绘单位对房产实施测绘,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张小宏指出:正因为公摊面积容易引起歧义,或者容易引起纠纷,我们相应的规定中都特别强调要把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标识。 通知中,这次规定的内容比以前更加细腻,一直在百姓购房时容易引起争议的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也有进一步的明确。《通知》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或高度均应在2.2米以上;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建设部张小宏处长认为,由于房产专业知识比较复杂,公摊部分面积具体如何计算,购房者有知情权。测绘是开发商委托测绘机构测绘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一切的测绘报告,报告中对哪些部分进行分摊,分摊的面积是多少,作为完整的测绘报告它应该有所反应。 尽管购房者有权得到具体明确的测绘报告,为公摊面积的含糊之处寻求依据,但是,张处长认为,对于房屋面积的权属和计算问题的规范,有相应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组成,目前的通知还不能一揽子解决整个房屋面积计算的问题。真正解决房屋买卖双方对公摊面积的争议,还需要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房屋买卖:公摊面积难说清 目前,买房签合同时,房地产商一般只告诉购房者公摊面积总共是多少,由哪些部分组成,但各部分面积具体多少,是怎么测算出来的,消费者谢森老人一家两年前在北京市某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现住在小区的G1楼203室。按照买房时签定的购房预售合同,谢家这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建筑面积为101.8平方米,其中包括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20.49平方米。交房入住后,谢森按设计图上标注的各房间面积逐一累加,发现公摊面积达到了24平方米,比合同上写明的多一些。 在谢家这张购房合同附带的《公摊部位说明》上,具体标明了公摊面积包含的楼梯、过道等共用场所。但这些公摊部分的面积各自是多少,具体是怎么测算出来的,谢家的购房合同和《公摊部位说明》并没有明确标注。这一点,正是谢森对公摊面积有异议的地方。 与谢老一样,感觉自家房屋面积缩水,对公摊面积部分不明白的,还有小区内的其他住户。 “感觉多了点,但咱们算不出来,有没有这么多说不清楚。” “按道理讲,他应该给我们一个图纸,或者什么解释一下,他们销售人员根本不解释。” 小区商品房销售部就在就在小区旁边,问及小区住户的公摊面积具体如何计算,是否有明确标注,销售人员表示只有在房屋正式交付入住之后,经过相关部门的测量才能做出答复,目前还无法具体说明。但是,住户已经入住小区1年多了,房屋也经过了实际测量,但销售商至今也没有就小区的公摊面积部分做出一个具体的解释。“至于分摊,任何社区,任何项目,它都会有问题,客户不会明白的。” 并不清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摊面积的纠纷也便时有发生。 房屋买卖双方有争议,购房合同是直接的依据。但是,小区居民在购房合同上也碰到了问题。据长年处理房地产官司的北京力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朱寿全介绍,目前通用的房屋买卖格式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的测算方法和具体来源,也没有规定公摊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式。房地产交易市场处在发育阶段,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开发商利用它的强势地位,做出了一些有损于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开发商义务尚不明确,购房者仍然心存疑虑,惟一可靠的购房合同也是含糊不清,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字却是实实在在的:从1999年到2001年,消费者关于商品房计量方面的投诉分别是1234件、1389件、1432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并且,这中间相当部分就是消费者对公摊面积提出了异议。 “204条”应对购房陷阱 针对房屋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种种问题,采访中记者发现,隆安律师事务所的秦兵律师草拟了一份《204条商品房买卖补充合同》,秦律师说,这其中每一个条款都曾经是一场官司。在这其中,当然也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 秦兵律师建议消费者签订面积条款时要写细,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具体的长度尺寸表示出来,不要标平方米,而要标多少厘米长,这样自己以后有可能检测出来复核一下。 具体的复核方式,秦律师在“204条”中主张,消费者有权从商店里购买一个皮尺,对自家房屋的公摊面积进行测量、复核;或者双方共同聘请一家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对有争议的面积部分进行检测。 假设有一个尺寸是虚假的,消费者就有权推定所有的尺寸都是虚假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推定开发商有过错,消费者就有权拒付公摊面积的全部价款。 在主张对面积进行复核的同时,秦律师还特别提醒购房者注意,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违约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我们的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太少,让欺诈这一方肆无忌惮。必须写清楚,假设面积尺寸差一厘米,就有可能每一厘米赔给你一千块钱,这样作假的人才不敢作假。 目前,开发商一般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价,它包括住户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墙体的部分面积和公摊面积。秦兵律师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公摊面积引发的种种问题,最直接的做法就是以房屋使用面积来计算房价。公摊面积问题是个不容易操作的事情,最好就是把它彻底废除掉。以使用面积售房的话,至少在面积条款上,大家的争议会下降70%至80%甚至更多。 秦律师认为,对于“204条”,只有一些不诚实的房地产开发商认为有些条款难以接受,而对于大多数诚实信用的开发商来说,基本上是都可以接受的。近段时间以来,每月都有购房者带着这份补充合同,与房屋销售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广东等一些地区,已经有开发商按使用面积计算价格,受到购房者的欢迎。
我当时买的房子也是期房,但是只交了首付,五通,税费这些,大修基金我是接房的时候才交的,你可以看看你合同上怎么写的呀,反正早晚都要交的,问题应该不大,你把收款后给你的发票收好就行了
签合同的时候你要注意的就是房款的支付方式,交房的时间,还有补充条款的填写。最保险的就是一次性付款。拿到了全部房款再把房子交给下家。如果下家贷款的话,你可以等到银行放款到你的帐户你才交房那就可以了。怕麻烦的话,找个知名的中介公司,把你所有的要求都告诉他们,他们会帮你把要求写入补充条款中的,那样就好了。其实买家的风险远比卖家的风险大得多。
你好! 还应该要发票。房产证和土地证在竣工交付后3个月内凭合同和发票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国土局办理(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部分地方房管局和国土局是一家,只要办理一个房地产权证就可以了。
首先应当向该村的上级政府部门也就是乡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如果该乡政府不同意进行行政复议的话,你就可以带着合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满意还可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不能开发商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此事应该双方协商,如果开发商在价格上让步,购房人能从中受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再签个补充协议
有几个地方要看清楚啊,比如大小户型什么的,不能改,但至少如果手填的写错了,可以纠正啊。 有些还是可以选的啊,比如付款方式,呵呵,不是一点自由都没有呀。 就是这样,想买他们的房子,就要同意他们的条款。没办法。
即使没有正式合同,也要看你当时签过什么合约,需按当初约定的条款办理或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购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购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通常,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发展商一般先要和欲购者签一份《认购书》,约定所购房子的房号、总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在认购书签订后几天内到发展商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称为“定金”,有的称为“认购金”,还有的叫“诚意金”等等。这笔钱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又不想买了,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因此,您需要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在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难于解决。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不。 购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购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你好! 可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对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和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之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投资比较大,即使开发商无权收取定金,但一旦交纳再办退费手续难免很多周折,所以,建议你详细了解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原因后,再决定是否购买该房。
这个貌似没什么好办法 不可能为了风水问题把整个楼的管道都改了呀 只能自己想办法遮挡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