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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avoidance和tax evasion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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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avoidance和tax evasion有什么区别吗?

tax avoidance和tax evasion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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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4-23 22:19:34
    tax avoidance:合理避税  (合法)
    tax evasion:  逃税, 漏税(非法)
    tax dodge:一般用tax dodging作名词,也是逃税漏税的意思
    

    o***

    2006-04-23 22: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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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23 17:49:02
  •   tax avoidance是避税。	对于“偷税”,世界各国认识比较一致,而对“避税”和“税收筹划”,由于在区别上有难度,因此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有的国家认为对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钻税法空子也好,不钻税法空子也好,只要合法一概是允许的,所以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节税。
      有的则对避税比较严厉,规定的防范避税的条款较多。有的国家主张避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避税包含节税,把避税划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把属于正当的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或“节税”,在法律上不予反对。避税自古有之。但如何定义,则众说不一:(1)避税“指以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额,通常含有贬意。
      例如,此词常用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其他不足之处来钻空取巧,以达避税目的。法律中的规定条款,用以防范或遏止各类法律所不允许的避税行为者,可以称为“‘反避税条款’或‘对付合法避税的条款’”。(见《国际税收辞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2)“国际避税可以认为是跨国纳税人采取合法手段,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进行税务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
      (见《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变更其经营方式或经营地点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见《国际税收教程》,葛惟育主编)(4)“国际避税就是指跨国纳税人或征税对象通过合法方式跨越说境”,逃避相关国家税收管辖权的管辖而进行的一种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见《国际税收》,李九龙主编)(5)“避税则是对法律企图包括但由于这种或那种理由而未能包括进去的范围加以利用”。“为了少缴税或完全避免承担纳税义务咱然人或法人要相应地选择一种合法的经营方式,这种选择行为或是选择过程中有对纳税义务的疏漏可定义为避税”。
      (见《偷税与避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国外也有同样的现象:(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汇》对避税(Tax avoidance)下的定义是:“避税一词指的是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该词含有贬义,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
      ”(2)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萨谬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分析美国联邦税制时指出,“比逃税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规避赋税,原因在于议会制定的法规有许多‘漏洞’,听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税或者以较低的税率上税”。(3)英国税务专家S?詹姆士和C?诺布斯合著《税收经济学》一书中说到,会计师们强调避税的合法性,将避税称为“税收筹划”或“税收减轻”(Tax mitigation。
      该书在对此有关问题展开叙述时,举出两个不同的例子。一个例子是说,有一个人针对国家课征酒税,采取了少喝杜松子酒多喝矿泉水的行动。这在客观上是一种避税,但这种避税是正当的。因为限制饮酒本来就是国家法律的意旨所在。少喝酒自然少负担税收,但不喝酒也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
      另一个例子是说,有一个人针对国家课征遗产税,在生前尽可能地把财产分割出去。这是不正当的避税,因为背离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所以许多国家在课征遗产税的同时兼行赠予税,借以堵塞人们生前分割财产逃避税负的漏洞。从上可见,尽管避税定义各有不同,但或多或少都强调了避税的合法性。
      避税应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简而言之,使用巧妙手段算出的应付政府的合法最低税额的做法法令虽未禁止,但为社会道德伦理所不能接受,则称之为“避税”。
      研究避税最初产生的缘起,不难发现,当初纳税人是为抵制政府过重的税政、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各种偷税、逃税、抗税等受到政府严厉的法律制裁后,才为寻求更为有效的规避办法的结果。纳税人常常会发现:有些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受到了政府的严厉制栽,损失惨重,而有些纳税人则坦然、轻松地面对政府的各项税收检查,顺利过关,不受任何损失或惩罚。
      究其原因,不外乎这些聪明的纳税人(包括法律顾问)常常能够卓有成效地利用税法本身的庇漏和缺陷,顺利而又轻松地实现了规避纳税或少纳税而又未触犯法律。这就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对避税趋2若骛,政府也不得不将其注意力集中到完善、健全税制上。这种对税法的避与堵,大大加快了税收制度的建设,使税制不断健全、不断完善,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因此,避税是一种高超的智力竞赛、有益的社会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我国对避税问题尚未引起重视,更确切地说尚未正视它,纳税人羞羞答答不愿谈或不懂得避税,政府也不愿给其“名分”。但避税毕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可见:一是避税不同于偷税,前者手段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二是避税似乎有悖于道德上的要求,比如利用税法漏洞,钻税收空子等等。
      因此,把“避税”与“税收筹划”相比较,主要的区别是: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也许有人会说,作为一个纳税人他并不需要清楚地辨别什么是“避税”,什么是“税收筹划”,而只要关注是否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且采取的手段不违反税法就可以了,因为偷、逃税一旦败露要受法律惩罚。
      但是对于立法者或政府税务部门,准确地判定“避税”和“节税”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对这两种行为执法部门对待他们的态度是不同的。防范避税关系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以及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税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利用好“节税”这个重要的利益驱动器,则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透过合法的途径,将应缴纳的税款降至最低。例如以投保人身保险,将资产以保险金形态移转给受益人,而产生节税效果。请参见:逃税[tax evasion]。 tax evasion是逃漏税,即用非法的手段逃税。税款之节省,如为法令所禁止,则为“逃税”。
      偷逃税款是一种侵害国家利益、损公肥私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偷逃税款的行为不断在经济领域中发生。偷税主体不仅有个体工商业户,还包括一些企业和负有纳税义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方法手段和表现形式上也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
      亟待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和防范。 一、设真假两套账目 一些经营者为偷逃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并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作为依据申报纳税,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虽然设立的假账非常逼真,但税务检查部门还是可以从清查实物库存、核对银行现金及客货往来入手,发现问题,加以防范。
       二、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假亏实盈 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和提供服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和收取或支付劳务费用,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计息的利率超过或低于无关联关系的企业同类业务正常利率,以物易物不作销售账等,人为地调整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
      防范的方法是加强对关联企业往来账目的核查,以及计价是否规范、有无瞒报销售等行为。 三、利用转制逃避税款 有的企业借口转制,将优良资产剥离,将企业一分为二,一边是老企业背着所欠巨额税款,既无资金又无资产。另一边则重新注册企业,把债务甩给老企业,自己重现新生。
      防范的方法是将要转制的企业首先清缴各项税款,再行转制。 四、不按期决算、汇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年度开发的项目不按其预收款和工程进度或工作量确定当年经营收入,不按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对已售出的房地产商品及时结算成本和费用,不能及时、准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长期占压税款。
      防范的方法是定期清查账目,或按工程预算和施工期分期预缴税款,年终结算。 五、利用票、据、券偷逃税款 有的企业非法取得“大头小尾”发票,或以“白条子”代替发票,虚构经营行为,虚列费用,有的将发票重复使用,此类情况多发生在实行以票管税的餐饮业、服务业;有的购买代币券发放福利计入管理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防范的方法是加强发票管理,严禁代币购物券的发放和使用。 六、成立假企业骗取减免税 为了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一些纳税人挖空心思将自己“改头换面”,成立假校办企业、假福利企业、假劳服企业、假高新技术企业、假合资企业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防范的方法是对这类假企业要加强审查验资、核实情况,是否符合资格。
       七、不建账,隐瞒实际经营额 部分定期定额纳税户,有建账能力、具备建账和按时纳税的条件却拒不建账,不准确核算经营收入和所得。防范的方法是以税务代理督促其建立账簿,在建账前,适当提高定额。 八、以假歇业形式偷税 在向税务机关提出停、废、歇业申请后,暗中却继续开业;有的频繁进货开开停停,混淆税务人员的视线;有的谎称欲将门市出兑,虽开门而没有开业。
      防范的方法是加强开歇业的监督管理。规定提出停、废、歇业申请一月后,仍经营的视作开业补缴税款。 九、收入不记销售 销售货物时直接减“产成品”、“原材料”、“包装物”、“运输费”、“生产成本”等科目,增加往来科目、货币资金科目或其他收入科目,转移销售收入或将货物移送到本单位实行统一核算的市外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不视同收入申报。
      防范的方法是检查账务是否规范,核查往来账目和库存以及资金收支,有无瞒报、漏报销售情况。 十、电子商务的“无纸化”、“无址化”造成各项税款大量流失 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向现行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务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电子商务的“无纸化”、“无址化”造成电子商务中的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各项税款大量流失。
      此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一些企业通过互联网或局域网从事交易或转让定价,调整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防范的方法是敦促有关部门加紧制定电子商务经营规范、编制电子商务税控软件监督电子商务规范经营。即指透过不合法的途径减少应纳税款。请见"避税"[tax avoidance]。
       tax dodge: 逃税招数。 。

    捕***

    2006-04-23 17: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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