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如何进行企业税务风险检查
首先要说明税务风险主要内容是: 1。次是不承担本不应承担的税收负担(不多缴税); 2。次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即所谓的纳税筹划。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偷税漏税,您若是作检查,请注意以下情况是否存在:(若是有具体问题,请补充说明一下) 偷税行为: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对其中第3和第4种行为,企业则有可能在不经意中就"犯了错",因为,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1月4日公布的,自2002年11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尽管现在对于该司法解释能否在税务执法过程中适用尚有争议,但考虑到偷税数额到一定标准后就构成偷税罪,那时该司法解释的适用则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对于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多数企业而言,按期申报、拒实申报就显得尤为重要。
税务风险的存在,除主观因素外,还有许多客观原因,如:1、涉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变动的频繁;2、缺乏对风险的判断;3、对税务机关的不当行为,忍气吞声;4、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已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正当的措施予以补救。 —————— 仅供参考。
答:风险点一: 预收融资安排费未按期结转收入 “‘预收收入’科目金额异常,很容易受到检查人员的关注,最近的检查中发现许多金融企业,存在预收融资安排费未按期结转收入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