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4月北京天坛医院就诊,安排到在北京丰台医院住院(公立医院),病种:癫痫,其中有二项检查按在北京武警总院检查,(因北京武警总院才有技术作检查),回到广西平南作报销时就遇到很烦脑的事情,拿到六陈镇合管中心,工作人员说费用清单不全,不合格,不能报销,我不明北京公立医院打印出来的费用清单为何不全?我再去院打印,清单同第一次打印出来也是一样,我再拿到平南县合管办去询问,答复是费用清单是合格的,可以报销,但院外检查费用不能报销。我纳闷了:还是不能报销。请问院外检查能报销吗?桂卫基卫〔2014〕3号(十二)没有这个规定?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经贵港市卫生计生委调查反馈。一是根据平南县新农合补偿政策规定,北京丰台医院不具备相有的检查设备和技术检查资质,擅自将院外(北京武警总院)的检查费纳入其住院费用结算,是违返物价政策。二是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4年修订)的通知》(平政办通(〔2014〕18号)规定,单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自治区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除外)住院的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