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非普通住宅的契税
请教: 北京市购买二手房缴纳契税的规定究竟是怎样? 普通住宅1.5%, 非普通3%? 关于如何定义非普通住宅,有说140平米为界,有说要求单价高于同区域价格,有说容积率1为界,有说以上3条都满足才可以的. 有没有权威说法? 究竟看哪一条,还是都要满足(换句话,只要一条不满足就按1.5%)? 多谢了
你说的其实基本都对。 1、140平米以上为非普通住宅。 2、单价高于同地区市场均价120%以上(因为地域上不好界定所以9432元/每平米以上定为非普通。 3、小区容积率在1以下为非普通。(作为北京市而言小区容积率还达不那么高的舒适度,基本都在1以上) 其中以上三点只要满足一点即为非普通住宅。不享受优惠按3%征收契税。
你说的其实基本都对。 1、140平米以上为非普通住宅。 2、单价高于同地区市场均价120%以上(因为地域上不好界定所以9432元/每平米以上定为非普通。 3、小区容积率在1以下为非普通。(作为北京市而言小区容积率还达不那么高的舒适度,基本都在1以上) 其中以上三点只要满足一点即为非普通住宅。不享受优惠按3%征收契税。收起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