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为什么将侨批称作"银信"?

首页

为什么将侨批称作"银信"?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6-03-07 15:03:01
      
    泰国侨批与银信局刍议 
      一、前言
      潮人移民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历史悠久。大城王朝(1351-1767)末年,沿海潮人因自然灭害等因素,大批灾民被迫离乡背井,形成一股移民潮。
      清朝雍正七年(1729)放宽海禁政策,准许商民至暹罗从事运米贸易,沿海一带潮人相涌而来,随大米贸易而到暹罗。
         大城王朝末年(1767),缅军入侵,郑信率领华侨参加抗缅斗争。抗缅成功后,郑信建立吞武里王朝,此时百废待兴,为了振兴国家,他对华侨采取开放政策,因此,潮人成批涌至泰国,并寓居斯地。   随着大批移民寓居暹罗,尤以潮汕地区移民为众。由于心系家乡亲人,乃有所谓“侨批”出现。
      “侨批”之产生,是昔年离乡背井的潮人,通过原始民间渠道,将平安信和一定批银(平安批),委托川走于水道、陆路的人带至家乡,因此,“水客”这一条渠道应运而生。这种渠道,是促成批局产生的主要因素。   泰国银信局的历史,写满昔时华侨的沧桑史。泰国批局之形成,与先辈移民来泰国有相当深远的关系。
      潮人移民的传统美德,表现在“寄批”上。“批”的含义有二,一报平安,二是寄钱。昔日“寄批”主要靠水客,亦称客头(昔日之客头,不仅带批,而且也为乡人带人到泰国者)为华侨,因时往返海上而得名。家乡人得便亦将“批仔”(即回批)让水客带回,因此将两地亲人沟通,“批”成为一条重要纽带,侨批业应运而生。
         侨批业的产生,主要在曼谷王朝初年。昔年,华人来泰只是为了谋生,以养活在乡下的亲人。他们随来往船只寄批回国。1830年,往中国的船只带回养家的批银6万洋元(西班牙银元)。这个时期,寄批在小范围内进行。随着华侨寄批人数增加,才有人代办收集批信和批银,打好包托回国的人(即水客或客头)带回去,再交给当地代理分发到乡下各地。
      后来才出现批局,有人代写批信。这个时期批局是远离家乡的华侨联系国内家庭的一个十分重要途径。从事侨批业者往往是华侨中重要商人。这时期,是批局形成和发展的特殊阶段。   在新型银行尚未出现以前,侨批业者有着相当丰厚的利润收入。    1867年间,英人开始在曼谷、香港、新加坡间开办邮政业务。
      侨批业者为适应新形势,有一部分亦通过邮局进行。因此,是侨批业者首次用于正式的邮政服务的一个起点。    1891-1894年间,曼谷有批局约20处。    1911年增为58处,每年寄批银780万元。回国者随身若以40元计算,1911年回国60,797人,总数约达240万元。
         还有通过批局、银行的,再加上随行携带,其总数为1440万元。在当年,这个数字相当庞大。有鉴于此,暹罗政府认为有必要加以管制。   二十世纪初(拉玛五世末至拉玛六世时期)移民泰国的华侨爱家乡之心强烈,他们来暹罗的目的只想赚钱养家,抱着“落叶归根”心态,没有定居打算,一有所蓄,便将之汇回或带回家乡,买田买厝。
      华侨寄批,数目巨大,使暹罗政府颁布种种办法,以吸引华人金钱,俾控制汇钱出国。其具体办法有:1910年增加人头税,由每年4铢增至6铢;在华人社区开鸦片馆、酒廊、赌场、花会厂。赌馆往往开办在华人密集的社区,如孟叻、哒叻仔、越三振、龙尾爷、三聘城门、哒叻迈和三升。
      这种办法,泰南的矿场主使用已久,以吸引华人金钱,有着相当好的效果。    1917年废除赌场和花会厂以后,1918年,政府担心华侨汇款数目增加,于是对批馆业务进行调查,结果是,曼谷40家批局,汇款数量并未增加。过去批局平均汇款数目是1200万铢,1918年反而降为900万铢。
      其原因可能是当年大米收成少,影响工人收入,其次是娱乐场所增加,三是鸦片价贵。   根据资料,于1927-1932年间寄批数量增加,平均每年2660万铢。1931年中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经济衰退,仅仅1932年一年,华侨汇款回国估计达5000万元或3700万铢以上。
      暹罗政府于是颁布政策,管制银行和批局汇款回国。   大约在20世纪初期或中期,除从邮政发出批信外,不少“送批人”主要从水陆路徒步走到家乡。据原南泰发批局负责人之一张明汕先生说,昔时送批路线(也称秘密通道),一般有几条通路,有的从泰北南邦、清莱,经广西转至潮汕,从收批到批仔回泰国,大约一个月到三个月时间。
      送批人腰缠金条、钱银,头戴斗笠或持雨伞夜行,盗贼鼠辈皆不敢拦路抢劫,因此辈皆知批银乃养活乡人之生活费,抢之“积恶”也。批上所书款项,皆用暗语示之,如若干大米、大豆等代表所托钱银数目,一直沿用到五、六十年代。据了解,一直到七、八十年代甚至到今日,仍有人因传统习惯于过年过节,暗地里托人寄批。
      总而言之,侨批是泰国华侨史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抹煞侨批及批局在整个华侨史中的意义,泰国华侨史便不可能成为完整的华侨史。      二、早期银信局与华侨      泰国早期银信局之产生,乃因华侨移民日增,水客往返携带批信任务日益繁重,于是促成侨批业萌芽伊始。
      银信局之兴起,距今逾百年。据资料,最早出现的是在清朝咸丰二年(1852)与同治元年(1862)间。公元1852年成立的万成顺批局应是最早的一家。公元1858年所见到之批信是由暹罗常丰泰批局发出。   根据国家档案馆资料,中国的批信集中打包,由轮船带到泰国,交给本地批局代理分发,时约有20家批局从事此项工作。
      泰国批局同样将批信按列号集中打包,送至邮电厅第二邮局发送。十九世纪中期至廿世纪初叶,泰国第五世皇特别恩准批局代理此项工作,并于1908年恩准拍帕猜邮局(华侨称之为第八邮政局,亦称为华人邮政局)专门收华侨批信,使用华侨职员,其中大部会讲潮州话,给华侨寄信代理诸多方便。
      第八邮政局于是年4月1日举行开业典礼。   第八邮政局初设在天外天附近,后迁野虎路海天楼邻近柏林药房隔壁,再迁到叻察翁四角大华商行斜对面。二战前,第八邮政局局长为客属华人邹怀元,日本南进前夕已退休。   根据1908年第八邮政局的统计数字,现列表如下:    1911年拉玛六世登极后,对曼谷批局业务有所注意,据当日官员一份报告,曼谷有58家批局,为潮人、海南人、客家人的批局,广府人和福建人没有批局。
      当日批局的业务主要通过水客或商号带去,每年汇出金额约为780万元(当日汇率是1铢比0。87元)。   报告还列出这58家银信局的字号,经与潮汕地区发现的侨批对证,可以确定的字号列表如下:   这58家银信局(其余尚未能确定其中文名称者未列出),还按规模分为四等,一等的,每年寄批金额为50万元,排列1-5,二等为40万元,排列为6-8,三等30万元,排列为9-19,其余为四等,金额在20万元。
         这58家银信局,有11家在石龙军路,2家在孟叻,其余的都集中在三聘街。可见在二十世纪初,三聘街开始成为华侨汇兑中心。    1929年11月26日,贸易交通邮电局有关信封的规定。这种信封是专为暹中邮政而设,其票面价值为15士丁,其尺寸8×15。
      7厘米,信封右上角印有蓝色15士丁邮票,信封左上角印有皇家鸟,于1929年12月15日始实行。   从1929年11月26日始,凡由银信局发出的批信,均按打包重量计算,一般不超过一铢(1铢为100士丁)。如有人不按规定收批送批,将按条例给予处罚。
      1931年,邮政厅发行两种邮票面额为5士丁者,至1940年用完。这一时期,泰国批局或银信局,都采用这种邮票贴批信。同年邮政局实行严格检查,并规定在同一信封内不得加入其他信件,违者处罚。凡查后加盖“邮局检查”长条中文条印,以示检查通过。   昔年泰国银信局与华侨关系十分密切。
      每个银信局都有自己固定客户,由收批人分头到各处或内地收批。银信局手头掌握有华侨与家乡亲属名字、地址,几乎只写明名字就可分发至收批人手里。信的批纸,一般长度约在8。9cm间,一般不超过12cm,宽度则约7cm,批纸十分薄,略呈米黄色,上有列号,千字文排号或“佳音捷报”等字样,批信以红线条笔直隔开,行与行之间不过0。
      7cm,这种格式一直沿用到70年代。批信信封则在5cm左右,在四、五十年代见到的也大约7cm而已。每年中元节(七月半)、过年等重要唐人节日期间,大约收到的批信的数目在4000-5000封之间,这期间,批局往往通宵达旦为寄批人服务寄批事宜;平常则只有100到200封之间,每逢周三晚上9时关店门前封批。
      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华侨对传统节日之重视,是一种“每逢佳节倍思亲”的体现,因此,寄批成为华侨寓意于对家乡亲人思念的深沉感情流露,意义殊深。   这里有一表格(从公元1911-1965年),是通过银信局汇兑出去的金额,大略可以看出侨批与华侨的密切关系,同时从中可窥见潮梅地区人民经济对侨批的依赖以及在泰华社会的重要地位与历史意义。
         从上述数字看,1927年至1932年间,从泰国汇出的侨汇每年平均2660万铢。随着中日之间纷争迭起,华侨汇款回国的数字迅速增加。    1932年1月31日,批局业成立银信局公所。该公所成立的目的,主要是统一中国银元和暹币之间的汇兑率。
      同年泰国发生政变后,民党执政。民党政府有意限制侨批,于是定下重税政策。当时中华总商会会长陈守明不同意政府的政策,他向政府呈文,列出若干华人银行汇兑的营业和税务情况,而且说明,这些汇兑银行都是华人经营各种企业的同时由于生意需要而发展起来。此后,民党政府对华侨汇款并未严加管制。
      因此,泰华银信局尚算安稳过了一段短暂时期。   从1933年陈守明呈文中的汇兑银行的情况来看,泰华社会金融界大多是经营他业的,现列表于下:    1937年,暹罗政府颁布银行统制条例,对银行业作种种规定。原有银行有的不合乎要求而休业,有的因违反条例而被没收执照,只剩下黉利银行和陈炳春银行两家而已。
         值得一提者,公元1937间,邮政局在批信上附有“购买暹罗米顶好盖环球”的宣传口号,说明昔时暹罗米因宣传而闻名于海外,乃成口碑载道之美事。   根据1939年到1940年间曼谷《中原报》刊载之资料,这两年间关于银信局之资料甚少,偶见几家银信局刊登之广告,但也可从中看到其相对的稳定状况。
      到了四十年代(1942年至1945年间),若干新银行先后成立,如蒙通银行、汇商银行、盘谷银行、大城银行和泰华农民银行。此时,国家银行亦已成立,对侨批业置于其管制之下。泰国当局在1945年7月4日颁布条例说,关于汇兑业务,包括侨批,一律要通过银行进行。
      至此,批局已完全受国家银行管制,后来,又颁布条例说,所有批局都要颁取执照。凡未按照条例规定申请执照者,一概不准继续营业。泰国批局再次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         三、二战前后银信局的命运与变迁   潮汕沦陷前,泰国华侨开始意识到,唐山家乡将难以生存,纷纷寄批回家,以维持亲人生计。
      因此,泰国侨批业进入另一个兴旺时期。据统计,这时期泰国的银信局大约有100家。1937年,“七·七”泸沟桥事变,中日战争正式爆发。泰国华侨出于爱国热情,社团、个人捐款抗日救国运动,一浪高似一浪。从1937年10月到1939年4月,华侨团体所捐献的款项达100万元。
      1941年底,日本南进泰国,银信局相继停业,侨批因此中断。    1942年到1944年,曼谷还新开了4家银信局,间接或直接收侨批。无论如何,在这样一个特殊环境中求生存的银信局,已到苟延残存地步。然而,就在这样的特殊环境底下,为泰国的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变化,产生了5家由泰人、华人经营的银行,其中包括蒙通银行、曼谷商业银行、盘谷银行、大城银行和泰华农民银行。
          1942年,泰国国家银行亦告成立,把侨批业置于其管制之下,作为控制商业银行的机构。1945年7月4日颁布条例说,所有汇兑业务,包括侨批,一律要通过银行进行。至此,银信局已完全受国家银行管制。银信局只能作为“代理”身份,集中寄批的款项后,悉数交给银行处理汇出。
      后来,又颁布条例说,所有银信局都要领取执照。   和平后的1946年到1948年,银信局倍增,并按规定开辟航空批信批款路线,银信局以“来回配机、回批快捷、登门分发、稳当可靠”作为广招生意手段。据资料,当年汇回唐山的钱,每月平均约2500万铢到3000万铢,数目惊人。
      1948年,中国已成为联合国五大成员国之一,泰国财政部宣布取消货币兑换的大部分规定,银信局业务可自由营业,不受限制。因此,这个时期为泰国银信局发展的黄金期。   根据《中原报》于1949年1月10日刊登的资料,1948年侨汇统计,中国银行仅得26万余美元,不及战前千分之二。
      战前每年侨汇达1亿美元,平均每月700-800万元。战后各国管制外汇,限制汇兑,致受严重打击,侨汇逐渐减少。从1945年到1949年,泰国银信局大略估计,约84家,尽管这期间银信局有所增加,但随着形势变化,银信局处境却越发困难,不若昔日风光。
          1949年后,新中国成立,泰国政府发觉从银信局汇出去的钱数目相当庞大,开始采取措施。财政部颁布第9号法令,开始控制汇钱出国。第9号法令颁布后,对银信局业造成的影响不大,因为寄批人依然按照老习惯寄批,在法令下的银信局,除正道外,还可以根据情况,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批银批信往来,银信局照常生存。
      据《中原报》1949年6月1日报导:“侨批为潮梅社会经济一大支柱,每年巨额之入超全靠侨批输入以资挹注。金圆券狂烈贬值,侨属收入损失惨重,侨眷生活大受影响。本谷各批局亦受波及,或告停业,或改行。银信局公会理事长说,目前侨批仅存极少数,批业危机重重。
      南洋水客联合会表示,水客所得无几,汇水不够旅费,多准备歇手。”这时期,银信局正处在一个新的变化时期。      四、五十年代后的银信局      五十年代是银信局命运产生变化的年代。   当年从事银信局生意的,大多是商业银行、金行的老板,其中以陈弼臣、周修武为主要人物。
      黄金商周修武的曼谷素旺商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获取的利润十分可观,得以迅速发展。后因经济迅速变化,利润减少,陈弼臣乘机于1950年成立亚洲信托有限公司,经营银信局业、货币兑换业务,由于有权势集团撑腰,此公司垄断了侨批汇兑,一度成为垄断批局业、货币兑换的一个重要基地。
          1952年3月19日,泰国政府财政部又颁布命令,规定凡从事批信局业者,必须申请营业执照,按金高达15万铢,并必须缴足才发执照。不少批局面对如此巨额按金,无法缴交,只好自动停业。   这里,根据1952年1月18日及3月19日曼谷《中原报》消息,可看出当年泰华银信局在种种法律限制下的艰困环境。
      华侨银信局公会召开会议后,要求各银信局须按时办理填写表格呈报国行。其中如3月19日国行第九份统制外汇部令颁布后,银信局公会呈文请求国行改善检查侨批办法。其中谈到,银信局代为汇款前往国外,俗称批局,其所代汇均照国行规定,通过银行电汇方法或购买外汇自行寄出,并未违反规定。
      在争取银信局利益上,银信局公会呈文当局,请求通融予以继续营业。盖因侨批往来已逾百年,况且只代收侨胞托寄款项,向银行、汇兑庄购汇,俾代汇至家乡分发给寄批人亲人作为生活费。虽也是汇兑形式,但与汇兑庄、银行不同,应给予继续生存。然而,在种种统制外汇法令下,泰华银信局已自身难保,影响至深。
      我们可以从当年银信局公会给泰国财政部部长的呈文中,看到和更了解到当年泰华批局实况。      财政部长阁下:   为呈请事缘,阁下曾以泰国财政部长名义,颁布佛历2495年第九号部令,以替佛历2485年管制外汇条例的各条。依照本部令第八条规定,“非经部长批准,任何人不得经营外钞、外汇、信用票之业务”之规定。
      经营汇兑庄之业务,须先征得阁下之批准。部令公布后,本会已通告会员,各银信局遵照命令规定,暂行停业。同时,本人谨以暹罗银信局公会理事长名义,向阁下解释本会会员所经营之银信局业务,仅替一般旅居泰国谋生之华侨接银信,分别代为汇集信件,投寄邮局,及将款项向财政部批准设立商业银行集中,汇往瞻养其家属。
      此种业务,与以汇兑或信用票等国际金融贸易之汇兑庄完全不同。银信局之设立已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为泰国商业部认为正当而准许登记设立之营业,且依法向税务厅缴纳税务。若与汇兑庄同等对待,则此力量薄弱之银信局将无法生存。其严重情形,不仅迫使数百从业员面临失业威胁,旅居泰国三百万华侨将立刻失去其瞻养家属之途径。
      华侨栉风沐雨,长年劳力,实未能忘怀对在乡眷属之瞻养,而嗷嗷待喂之侨眷骤然失却接济,尤感万分迫切。毁百年营业于一旦,断万千生命之瞻养,揆之人情,实有未便。且银信局之停业,国家税务及邮政之收入均受损失,国计民生,均有影响,于公于私,两殊未妥。本人身沐皇恩,既知上述情形,当予历陈,恳请阁下法外施恩,考虑批准银信局照常营业,使千百万华侨眷属,得其活命甘霖,同感皇上政府及阁下之德政。
         谨呈上文,恳予核准,实为德政。   (见1952年3月29日《中原报》)      从以上呈文,大略已能看到50年代泰国银信局艰难处境,接着于4月3日,华侨银信局公会再次呈文财政部,内容与上列呈文差异不大,但仍摘录于下:    “根据财政部佛历2495年(1952年)第九号部令,依据佛历2485年(1942年)管制外汇条例第二条,禁止任何人输出外钞、外汇、信用票及有价值证券,除属于(1)项。
      接济侨眷之汇兑,规定各一名受接济者,每月不逾2000铢。   缘因批局营业,有百年以上悠久历史,且曾获商业部审查核给营业执照,准予执业者。兹各批局同业,系因未明当局所规定之与汇兑业找换业性质是否相同,为免触犯当局法令,是以暂停营业。但抑有进者,批局营业向以代替旅泰华侨汇集邮件,代理汇款,交由银行汇出,接济侨眷作生活费用而已。
      审其性质定义,批局与汇兑庄、银行不同。批局停业后,除遭重大损失外,对印花税邮资等,政府收入也遭重大损失。尤其是百万以上华侨家属,断绝接济,更为痛苦……”   银信局公会呈文后,还选出13家批局同业负责进行该项事宜,为70多家银信局、内地代理处所有职工及其家属共数千人的生活以及家乡300万华侨家属之生活,祈财政部能迅速批准解决问题。
      中国古人曰:人情通才怀土,岂穷达而易心。说明华侨穷年辛苦而为家乡亲人,寄批乃人之常情。华侨银信局正是肩负如此使命,使之华侨与侨眷能够达到互通音讯之目的。倘若这一条渠道不能,不仅银信局营业停顿,而且更甚者乃是侨眷生活无门,因此,银信局只好在挣扎中求生存,望当局网开一面。
      同时根据6月11日发出的第四号通告,须在每封批上盖印证明,此法难以遵照执行,因为批者乃普通信件,一般汇款概由银行汇出,所以寄批应给予自由寄发。倘照规定进行,批局难以适从。   正处在彷徨中的华侨银信公会,又于6月19日接到第八邮政局通知,即日起,各批局解释侨批须严格检查,并规定须有银行盖印,批信方能寄发。
      为了解详情,公会即日派代表至国行、银行探询,通知各批局暂停收批。并成立15人负责向国行请求通融或改善检查侨批办法。当年参加者有:和和、南昌隆、永顺利、振潮兴、永顺成、光华兴、振盛兴、新华利、泰成丰、永昌利、振成丰、明兴发、永兴盛、进兴隆、琼联兴15家。
         华侨银信局公会于6月24日召开第5次理监事会议上通过“凡我会员未领得财政部长批准之汇兑执照者,应自即日起,停止收批,免干法纪”的决议,以示遵守法令。从这一点,我们已看到银信局的前途堪虑。然而,银信局公会在为银信局权益方面一直在努力争取当局的同情、通融,但在“防止资金外流”的理由底下,财政部以“未得财政部长核准,禁止任何人经营外汇、外钞、信用票、汇兑等业务”为藉口,对汇款外出限定领款人每月不得超过2000铢,使银信局为侨汇桥梁者来说,关系殊大,影响至深。
         根据当年《中原报》消息,于1953年2月4日,泰国财政部宣布取消私营外汇行业,只批准3家银信局继续营业,这3家是:永顺利、永华利和永兴利。这3家银信局都须向亚洲信托公司购买外汇,汇回唐山。后来又有17家银信局申请执照,当局不予批准。原来有获准买汇的3家公司于是合并成联合信托有限公司,于1955年7月18日获准为经营买汇代理之独家公司,当年经理是乃通因·通銮军,地址设在曼谷披耶是四角21号(后迁至叻察旺码头266号),公司属下银信局共有61家,由公司向亚洲信托有限公司和大城银行购买外汇。
      除以上两处可以购买外汇外,后来再增加兴业银行、京华银行、陈炳春银行、泰华农民银行等5处。由于联合信托公司被投诉,泰国国家银行出面斡旋,邀请泰国银信局公会陈弼臣和中华总商会张兰臣共商决策,最后由银信局公会会长陈培南与张兰臣研究结果,按方言分配,共11家银信局,委任一家为首,即保侨批局作为中间组织之头头。
      财政部认为,这11家买汇代理者,必须按规定向亚洲信托、大城银行和京华银行买汇,若违反规定,则立即吊销执照。当年,有两家银信局被吊销营业执照,实际仅存9家代汇者。同时,根据国家档案馆资料,9家代汇银信局属下共有44家银信局,一直延至六十年代。因此,这些批局组合起来,分成三组,注册为有限公司如下:名信有限公司、能信有限公司、臣信有限公司。
      这三家公司仍旧向亚洲信托公司购买外汇。亚洲信托公司因此垄断了侨批的汇兑。1953年4月8日,王慕能利用他和权势集团的关系,申请大城银行经营侨批汇兑业务。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这3家有限公司合并为信联有限公司,以17家批局为经手收批员。“信联”本身无营业性质,而是3个公司发展业务的中心机构。
      所以,数十家批局先期协议陈弼臣、王慕能、马灿峰、萧名顺、吴达、许敦茂6人为当然董事,分别担任各重要职务。在27董事中,潮属21人,除陈弼臣等6人之外,当选的还有振兴盛、和和、振潮兴、明兴发、进兴昌、南泰发、永昌盛、南昌隆、新华丽、光华兴、泰盛利、永振盛、永合兴、振盛丰、马金峰等15家批局;其余琼属3名,计光亚、泰成丰、泰源丰;福属一名,锡碧斯记;客属一名,乾发利;广属一名,裕泰祥。
      至此,泰华银信局分据局面基本敲定,并维持一个短暂的历史时期。   这里,有份统计数字(从1958年至1960年),汇出款项1。91亿多铢,降低到600余万铢,并逐年递减。这份统计数字,足以窥见泰华的银信局,面临一项严峻考验,即寄批人减少与经济来源日渐薄弱的考验,银信局是否能够存在,已打上问号。
      到70年代的1971年11月8日,邮政厅宣布取消对华人银信局打包的规定与服务。直到1975年中泰建交后,泰国批局业务已大不如前,加上国内外邮政、银行体系更为完善,批局亦因寄批人日益减少,生意一落千丈,逐渐被形势所淘汰。至七十年代末,泰国批局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百年的泰国银信局到此真正为海内外通讯史留下珍贵的一页,也为泰国华侨史留下珍贵的一页史料。   泰国批局虽然到泰中建交后的70年代末,已结束其历史使命,但作为泰国华侨史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撰写批局的历史在所必要。因此,谨以此献给第五届国际潮学研讨会。
         参考资料:   一、汪郁帕:《泰国批馆形式及其发展历史》(见1990年《中华日报》此时此地版)   二、素差达:《批馆——泰国华侨汇款回国研究》朱拉隆功大学亚洲研究院丛书第41种,1989年   三、攀尼·磨绿:《1914-1939年间的泰人资本》第28页   四、张综灵:《泰国华侨大辞典》,1967年出版   五、《中原报》资料(1939年-1954年)   作者:洪林(泰国)    。
      

    1***

    2006-03-07 15:03:01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书画美术 相关知识

  • 文化艺术知识
  • 文化艺术
  • 文化艺术问题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