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房改房的话是购买后算起70年 如果原来就是商品房的话是由原来房产证的开始算70年 标准来讲是到70年后补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不过70年后不知道是么世界了,楼也不知道在不在了
如果是房改房的话是购买后算起70年 如果原来就是商品房的话是由原来房产证的开始算70年 标准来讲是到70年后补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不过70年后不知道是么世界了,楼也不知道在不在了收起
住宅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到了那时你的房子也成危房了,如果国家不征用该块土地的话你的房子还可以使用。
住宅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到了那时你的房子也成危房了,如果国家不征用该块土地的话你的房子还可以使用。收起
年限是七十年,但他的起始年是开发商取得土地证的那一年,不是你拿到房产证的那一年,70年后如果国家要征用会补偿你一定的费用,如不征用补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年限是七十年,但他的起始年是开发商取得土地证的那一年,不是你拿到房产证的那一年,70年后如果国家要征用会补偿你一定的费用,如不征用补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收起
年限是七十年,但其起始年是开发商取得土地证的那年开始的,而不是你拿到房产证的那一年。70年后补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年限是七十年,但其起始年是开发商取得土地证的那年开始的,而不是你拿到房产证的那一年。70年后补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收起
却了使用年限后,正常是房地产向住户继续收取土地出让金。不过几十年后,房子是不是存在还不一定呢,有些多虑了
却了使用年限后,正常是房地产向住户继续收取土地出让金。不过几十年后,房子是不是存在还不一定呢,有些多虑了收起
七十年。
七十年。收起
70年后社会是什么样子,我们都无法判断。记着:变化总是打破计划!
70年后社会是什么样子,我们都无法判断。记着:变化总是打破计划!收起
在土地使用年限到后,你只需继续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继续用房和土地,也可以买卖他们!
在土地使用年限到后,你只需继续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继续用房和土地,也可以买卖他们!收起
你的问题很复杂,涉及到了几个部门.一是国土局,二是规划局,三是建设局.而且各个部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一样,国土部门是用土地法,规划部门是用规划法,建设部门是用建设工程方面的法规,如果三个部门各自处理你们这种情况,他们所给的答复可能都不一样,但是看上去却都不错,原因在哪呢,有可能三个法规有不衔接的地方(通常说的法律空白点),同时,本人不是本案当事人,对你的实际情况也不清楚,故很难回答你的具体问题.不过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本人认为是要有理有节,一是要依法办事,二是要讲究方法.方法一、可以先向相关部门反映你们的情况,以及收回土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二、造成收收回土地的原因及其责任。三、涉及责任单位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是收回土地的赔偿是不是到位,有没有法律规定的补偿额。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同时,你们要求建房的报告是不是按时给予了答复等等,如果职能部门相互推诿,可以依法向政府信访。如果有职能部门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切不可做过急或有违法事件发生,相信党、相信政府。
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民间属于事实买卖关系.不能过户,不能处分.
你的提法很有新意,目前开发商还没有这么做,如果开发商以后为了吸引销售,改变营销模式,也有可能会这么做.这是开发商营销观念的问题.
无产权的房子尽量不去买,日后会很麻烦的。
没关系的.房屋买卖是要房产证的.那合同没用的.如果你的情况是房产证还没下来,但是合同又掉了的话,那你就要去开发商那里补一份合同啦
最好是能再补充条款中详细约定一些相关注意事项: 比如你担心这个房产是不是能买卖,那么可以约定:“如果该房产不能正常过户给乙方(买房),则中介方应该退还所交定金”。必要的话还可以约定如果不能正常过户给乙方,则中介方除退还所交定金外,还需要加倍赔偿等等。 产权证的真伪即使看到原件一般人也是看不出来的。 向你提供一些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供你参考: 1、入住时间的约定:...... 2、房屋交付与乙方(购买方)前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燃气、供暖等项费用由原来的业主负责结算清楚,(在此需要注意,如果你没有和业主直接减免并且共同签订合同,那么就要中介就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约定过户时间(注意:如果中介要求再过户先行给付房款或者首付款,那么就应该约定好在交付首付款之后最迟3个工作日内就应该去过户,否则,逾期一日由中介赔付若干元) 提示:如果中介不让你见业主或者不能和业主一起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很可能是在赚取你的差价,如果你确实喜欢这个房子又认可被赚取差价的话,那么就签合同吧。
较大出入: 如果属于政府规定的标准之内的,补偿差额面积的价款; 如果超出政府规定的标准之外的,那么可以申请退房。
期房禁止转让是国家明确规定的。这种交易行为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首先你必须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其次,签订这种合同是一个极其繁琐的事情,而且中间的很多奉献是不可预见也规避不了的,只能是把风险系数尽可能降低
贷款未能办理下来,要在合同中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归属,以确定责任在哪一方。如果责任在开发商,开发商就应当承担责任,退还购房人的定金与预付款。法院会支持购房人的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特别约定一般做不到,因为现在全是霸王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因为这个原因取消购房,从合同上来说,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而造成不能购房。像你这种情况,首付是可以退的,但会扣除签订认购书时付的定金(一般为1~3万)和印花税,你可以查一下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上的条款。 这里有个相似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