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该不该赔?
我单位(银行)有一员工,两年前为一老年客户办理了一定期转存,当时因为钱不够就从她的活期存折上取了250美元.由于采用的免填单,当班柜员一时粗心,未要客户有该笔取款单上签字,只在新开存单的凭条上签了字.两年后该客户找到银行,说当时不可能取这笔钱,态度坚硬.并以未签字为由,一口咬定未取这笔钱.由于银行录像保管时间的限制,现在取证已非常困难.按理说,只要是凭存折,密码取的款,不管是签谁的名都是合法的.现在许多行都是这样的.请问银行有理由赔付这笔钱吗?该客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客户要求不合理,该如何做客户的工作.
在老年客户活期存折上支取250美元的业务,要看是不是在客户本人所持的存折上有该笔取款记录,如果有,说明当时是客户自己办理的,不论当时是否由本人签字;如果没有,银行仅凭内部掌管的业务单式(凭条)不能说明已经发生了该笔取款业务。 相关规定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基本同意帅哥的意见,但这个诉讼时效只是适用民事案。如果客户以故意侵占公私财物为由将此案列入刑事案,追诉期可就不是2 年了。不就那么250么?协商解决算了。
这是银行的失误,必须为自己的失误买单.
,看看规定,然后仔细分析分析。
要看该客户在原活期存折上是否在近两年内在该银行还发生有新的业务关系不。如果有,视为该客户已明知取款事实而未提出异议,推定该客户同意取款的事实,且已超过诉讼时效两年,客户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银行就可能要赔钱了,因为客户自将钱存入银行起,就与银行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除开银行有充分证据证实该款已被客户取走,客户随时有理由取出自己的存款,至于银行的习惯操作是其内部管理模式,不能抗拒客户的正当主张。
答: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你与公司的这种行为事实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即公司委托你去取钱并处理公司业务。而按照法律规定,在委托关系中,除非受委托人(你)有重大过错导致委托...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