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把犯罪嫌疑人带离抓捕现场时为什么要把他们的头蒙住?
我想你问的是为什么把犯罪嫌疑人的头蒙住。 这里涉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人格尊严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特写逮捕犯罪嫌疑人等等这样的画面的作用是羞辱嫌疑人,而羞辱是有损人格的。同时还混淆了犯罪嫌疑人同罪犯的区别,在他还没有被法院定罪以前就会被公众认为他是罪犯,当然对罪犯也不宜这样表现,他的人格也是不可侮辱的。
在犯罪嫌疑人未被审判前,犯罪嫌疑人除了人身自由因为被依法羁押而受到限制外,享有一个公民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人格尊严。新闻媒体将其公之于众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涉嫌犯罪而面临的诉讼中,他的主要权利就是接受公正的公开审判的权利,这是一项基本人权。
公正和公开审判,有一系列原则,其核心就是司法独立和正当司法程序,就是说确定一个人有罪,必须由法院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规则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任何人在被依法判决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这就是著名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1997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被认为是对无罪推定的表述。
无罪推定对新闻报道有重要制约,认定一个人有罪,既然只有以法院判决的形式宣布,那么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新闻媒介在法院判决以前当然都无权作这样的表述。 新闻媒体的镜头不应该对司法独立和公正构成某种威胁,同时不允许损害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其他权利(这也是公安机关应注意的,例如游街),而嫌疑人权利是司法程序的组成部分,所以保护嫌疑人权利也关系到维护正当的司法程序。
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有利于在总体上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电视镜头上出现犯罪嫌疑人被蒙头带走的画面,应该也是从最近这段时间开始的吧。我想这也应该是出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保护。 。
人权的具体体现.
应该是怕同伙受刺激
警察怕犯罪嫌疑人看见他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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