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献血时获赠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是我父亲,我母亲,我老公和我。1月1日,我父亲在过马路时被车撞了,小腿骨折,现在在我姐哪,卧床休息。对方可能是保了第三者险,治疗费用现在是由他们出的。但责任还没有认定,可能对方的责任较小,我父亲走的可能不是人行道。这种情况下,我手里的这份意外伤害保险能不能获得赔偿?有同事告诉我,有两家保险公司对同一人投保时,只会有一家保险公司赔偿。是这样吗?那保险法第六十八条又怎么解释第六十八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能同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