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涉及保险法的案例
2000年5月王某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购车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后仅10天,车被盗走。不久,王某接到交警通知:他的车被盗后在外地与一辆货车相撞,王某车全部报废,货车被损坏,司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查明应由盗车贼负全部责任,但窃贼逃跑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王某同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轿车全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问: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驾驶保险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施救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车辆被盗后发生的事故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不赔偿。
我的看法是:保险公司应当按轿车全损险赔偿车辆损失,而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则不予赔偿。 道理其实很简单:王某购车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后10天,那应该是在保单的有效保险时间内,车被盗走。不久,王某接到交警通知:他的车被盗后在外地与一辆货车相撞,王某车全部报废,那么,王某的车其实已经全损了,保险公司当然应该按保险合同赔偿车辆损失。 而货车被损坏,司机受伤,这是另外一回事。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车辆已被盗,驾驶车辆的是窃贼,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王某本身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实际生活中就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既然不需要承担责任,又何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呢? 至于窃贼逃跑,下落不明等等,只是迷惑你的。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法院一定就支持他吗?受伤司机的损失应该由窃贼和受伤司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和王某无关。 以上解释不知可否。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原所有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受害人要求 王某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因车辆被盗后发生的事故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这个问题没处理过哦. 我也想知道答案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车辆损失险给予赔偿,而拒绝按照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偿。 由碰撞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本案中车辆是被盗后发生撞车,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以外事故,所以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答:1、核定自杀不属意外事故;核定某青年死亡的近因是自杀,不属保险责任,不予给付死亡保险金。 2、核定车祸属意外事故;核定张某死亡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给付张某...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