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怎样写一篇说明给税局???
我司与经销商合作,经销商在我司买货,我司开增值税发票给在经销商买货的客户,我司一般与经销商的客户结算,但最终都是与经销商作最后的结算,现税局要我们说明这个情况,请问我要怎样写才能对公司有利,又可以应付税局? (另,税局要我司附上这个经销商的客户明细帐)
你公司给客户开票,客户的款是否打到你公司的帐上。如打到经销商帐户就涉嫌三方付款,有协议吗?无协议的话,对你公司不利。经销商涉嫌漏(偷)税。只要你公司没有偷漏税就不用怕。让你公司附经销商客户明细就是核对有多少收入漏(偷)税了。
你的情况经销商属于代销你公司的商品,按规定代销只收取手续费!
写的越详细你死得越惨
答:这个问题很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