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后能否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后能否作废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可依照上述规定按作废处理。如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则须要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
答:税务总局以纳税人需求为着力点,精准发力推出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领票新功能。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购买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详情>>
答:你好,会计证每年都必须参加年检的,年检之前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但继续教育培训的模式有很多种,有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有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有网络继续教...详情>>
答:也不是,需要参加的都必须去详情>>
答:不用考试的,累计学习完24个小时就可以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