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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买房划算吗?

按揭贷款买房划算吗?

 按揭贷款买房划算吗?

全部答案

  •   目前按揭贷款有两种最常用的还款模式,一个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另一个是等额本息还款法,购房者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面对昂贵的房价,绝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但也有少数人选择一次性付款。究竟按揭贷款买房与一次性付款买房,哪个更划算?个人经济状况不同,楼市走向不断变化,这个问题也许难以有标准答案。
      “70后”小王:拿老房子抵押付首付,再按揭买进大房子资产增值:100多万元小王是公务员,老婆在银行工作,两口子都是不折不扣的消费一族。但奇怪的是,这“手中有钱放不牢”的小两口,家庭理财方面却小有“建树”:临海两套房子,一套老城区90平方米的房子,一套城东150平方米的公寓;在椒江也有一套140平方米的公寓。
      小王说,其实他并不懂得投资,也没有在这方面花太多的心思,房产投资成功纯属“运气”。90平方米的房子是父母给...全部

      目前按揭贷款有两种最常用的还款模式,一个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另一个是等额本息还款法,购房者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面对昂贵的房价,绝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但也有少数人选择一次性付款。究竟按揭贷款买房与一次性付款买房,哪个更划算?个人经济状况不同,楼市走向不断变化,这个问题也许难以有标准答案。
      “70后”小王:拿老房子抵押付首付,再按揭买进大房子资产增值:100多万元小王是公务员,老婆在银行工作,两口子都是不折不扣的消费一族。但奇怪的是,这“手中有钱放不牢”的小两口,家庭理财方面却小有“建树”:临海两套房子,一套老城区90平方米的房子,一套城东150平方米的公寓;在椒江也有一套140平方米的公寓。
      小王说,其实他并不懂得投资,也没有在这方面花太多的心思,房产投资成功纯属“运气”。90平方米的房子是父母给小王的婚房,参加工作后,他一直梦想着住大房子。2007年底,他看中了临海商业街的一套15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50多万元。小两口看了这套房子都很喜欢,总价又不贵,小王拿出所有积蓄,又向父母拿了点,付了四成首付,剩余的六成房款用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就这样,他买下了这套大房子。全部的贷款加起来30多万元,小王的月供款在3000元左右。没过几个月,小王的同学在椒江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2008年,楼市正值低迷。小王有点心动,也想在椒江买一套房子。但是在临海刚买了房,现在连首付也拿不出。小王灵机一动,想到了将第一套老房子抵押。
      随后,小王将抵押来的钱付了四成首付,再办了六成按揭,就这样,他又在椒江买下了140平方米的一套房子。这样,两套房子的房贷加起来70万元,小王的月供款在7000元左右。好在两口子收入较高,2/3的收入供楼,老房子出租后的租金加剩余的工资,过日子还绰绰有余。
      小王运气也好。椒江这套房子自购进后就遇上了2009年房价大涨。去年年底,小王接到了同学的一个电话,说椒江那套大房子很抢手,卖110万元没问题。而临海那套改善住房,也差不多增值了40万元。“80后”小林:“一次性付款,等于少买了一套房。”小林是临海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留在杭州工作,男朋友也不是杭州人,两人要在杭州安家,得先买套房子。
      刚参加工作,两人的月工资加一起还不足一万元,好在双方家庭条件都不错,父母有实力资助他们。2008年3月,在楼市沉寂的时候,小林成功地完成了购房行动:一次性付出90万元买进市中心一套二手房,面积60平方米左右。周围的朋友同事都很惊讶,买房这样的大件商品消费,不都是按揭贷款么,怎么一次性付款哪?小林无奈地说:“因为是1985年的老房子,银行不给贷款,没办法啊!”小林说,当初买房时,得知要一次性付款,她也有点犹豫。
      不过父母表示,既然手头有钱,为什么要向银行借呢,直接付款还能省下不少利息呢。于是,父母几乎拿出所有积蓄买下了这套不能按揭的二手房。2009年房价疯涨,小林购进的这套公寓由90万元增值到180万元。小林却有点后悔了,不单单是她的小区,杭州整个楼市普涨,如果选择贷款买房,她的90万自有资金当时完全可以再买一套60平方米的公寓。
      小林是这么算的:以双方家庭的收入水平来看,当时买其他小区的房子,90万元的总价,首付40%,承担50万元的按揭贷款应该没有问题。因为没有贷款,她等于少买了一套房。“如果当时选择可以贷款的房子,家里的现金完全可以付两套房子的首付,又正好赶上这一轮的暴涨。
      ”虽然小林这套房子房价翻倍了,她却没那么激动,“现在只有这套房子,要自己住,不卖的话,涨到多少都没意思。”按照目前市值180万元,如果小林今后想换大套,人家接手这套房子也要一次性付款,起码要准备180万元房款,一般的家庭恐怕很难接受。月供别超过收入的一半从小林和小王买房的经历来看,按揭似乎比一次性付款买房要划算。
      不过,经过今年这一轮的楼市调控,银行房贷门槛提高,二套三套利率上调,按揭的代价会越来越高,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形也将不复重现。在二手房成交不活跃的状态下,靠银行贷款买房投机赚差价也开始行不通,万一被套,钱没赚到不说,还要支付高额的房贷,压力可想而知。
      在这种状况下,台州一些有钱的购房者开始转向全款购房,温岭的林先生去年年底买入椒江万豪国际的三套房子,总价将近400万元,他选择一次性付清房款。林先生说,像他这样的情况,银行贷款肯定不太好贷,手头有闲钱,不如直接付款。“买房一定要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而定,量力而为,一般月供不应超过收入的50%。
      ”工商银行相关顾问表示,购房一定要理性,还贷不应给自己太大压力。另外,目前按揭贷款有两种最常用的还款模式,一个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另一个是等额本息还款法,购房者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是指每月还款本金总数相同,利息总额会少一些,但前期还款额较高,随着时间推移,还款负担逐渐减轻。
      这种方式很适合目前收入较高,但是预计将来收入会减少的人群,并且适用于打算提前还款的客户。而等额本息还款法每个月还款数目相同,相同贷款下总的利息较多,适合于前期还款压力较大,收入比较稳定的人群。收起

    原***

    2017-08-10 10:58:38

买房准备

  • 成都买房如何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

    首先是准备查询所需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材料: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3、户口簿;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其次是填写《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 《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成都市关于“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实行的住房政策,如有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需查询人如实申报查询情况,并到所属房改部门(省直房改办、市住房保障局、呈贡县房改部门)查询,请相关房改部门协助查询后签章确认。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无论有无分到房改房,都需要填写此表。自表填的7个工作日后购房者方可到产权交易中心领取《家庭住房查询结果表》。

  • 买房什么时候做购房资格核验?

    1.与买二手房不同,买新房是在认购时,将审核资料提交给开发商。开发商首先进行初审,确定本人与证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购房资格等。 2.注意事项:虽然现在资格核验系统和市地税局、人力社保部门联网,可对购房家庭缴纳个税、社保情况的自动审核。但购房者在买新房的时候,还需要提供完税或社保缴纳的纸质证明或截图,以便开发商完成购房资格核验的初审,减少违约的机率。

  • 购房资格核验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 在购买住房前,购房者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网签服务窗口,提交家庭信息证明材料。 (2)网签系统填报信息 将材料提交给网签机构(开发商、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住建委网站上填报申请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买房。 (3)资格核验 不动产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审核时间快为10个工作日,如果是周一录入(上午12点前),一般都是下周五出结果。 (5)反馈结果 自住型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后,向网签机构查询购房资格核验结果。 ①核验通过,购房者可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②核验不通过,可向网签机构查询未通过的具体原因,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应先认真核对各类填报信息,如填写准确无误,可打印核验结果,并携带证明材料至相关部门核实。

  • 购房资格核验审批结果有效期是多少?

    (1)新房购房资格有效期:资格审核通过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的认购有效期,视同为资格有效期,长不超过15日。 (2)有效期内未进行网签,资格核验失效,需重新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 如果您想办理购房资格核验,购房指南建议您先自行检验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不清楚自己缴纳的社保或个税是否达到要求,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去税务局或人社局查询。

  • 购房能力应该如何评估?

    一、评估自己的现有资金 你的现有资金不仅仅指的是你的卡里有多少钱,还可以是你可变现的资金有多少,比如你手里如果有一些投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的价值是多少,可以变现多少,这都可以算作是你的现有资金。也就是说,你的现有资金等于银行存款、国库券、债券、股票、基金的总和。 二、考虑家庭近期收支状况 家庭近期的收支状况与你的购房能力息息相关,如果你手里有五万块钱,但是你的孩子下个月要参考课外辅导班需要花费三万块,这时就不能说你的购房能力很强,而如果近期内你的家庭只有日常支出,不需要花费多少钱,那么你的购房能力相对就比较强了。你可以将家庭平均月收入扣除日常生活开支预备资金,这时就能得到家庭每月可以灵活运用的资金,也就可以大概了解自己近期的经济状况了。 三、估算贷款的较大额度 你的贷款额度与你的收入、信用记录、经济实力等因素都有着一定的关系,所以在估算的时候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一般来说,较大贷款额度可以是首付款、银行可借款额、公积金可贷金额的总和,在估算时要注意合理性,要结合实际情况。 四、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 在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时首先确定自身能够承受的每月的还款额,当然,前提一定要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通常来说,你每月的还款额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此外,你还要考虑银行利率的高低、分期付款的期限、还款的方式等因素。 五、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会查询借款人的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那么你的贷款很有可能被拒绝,这时你就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了。所以,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十分重要,不仅关乎着你是否可以成功贷款,还关乎着你可以获得多少额度的贷款,一定要重视起来。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评估购房能力的相关知识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 购房详细流程是什么?

    流程一:看楼 首先,购房者应该去现场看房,重点关注楼盘有无预售资格。在检查楼盘有无预售资格的流程里,重点是查商品房预售证,如楼盘是否没有预售证就公开进行内部认购、是否把预售证挂在售楼部显眼处、预售证是否过期等。房屋质量方面,建议到现场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 其次,购房者应该上网查发展商资质,查验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如果选购的住房是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应了解该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等。 流程二:买楼 首先,购房者应慎签认购书。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签认购书时常会引发一系列纠纷,具体表现在购房者要收回定金,而发展商却不一定会退还。因此,为避免过多的麻烦,购房者在决定买房,可以向发展商提出看正式合同样本,在觉得正式合同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再签署认购书,以免被套牢。 其次,购房者要看认购书是否能保证公平。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价格计算;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大家要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最后,房款必须支付到监控账户。购房者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或者中介。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比如购买者可以留15%的房款,其中10%可以在出卖人交付使用之前支付,5%的房款可以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流程三:正式签约 标准格式的购房合同文本并非不能增删、也不能更改。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时有权利仔细琢磨合同的条款细节,对其中不满意处提出改动要求。同时,购房者还应注意格式合同中的空白待填处,要懂得把许多保障自己权益的细节填上,并规定达不到条件应承担的后果。

  • 购房资格审核需要哪些证件呢?

    (1)购房资质审核包括: 1、户口归属 2、纳税证明 3、社保 4、贷款记录 5、名下房产 符合购房条件,出具资质审核通知书。 买方到房屋所在地建委网签窗口做个人购房资质审核,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在窗口填写《购房承诺书》等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才能办理网签手续。一般审核期为5个工作日。

  • 购房资格审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购房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原件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提交单身证明。 3、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一段时间内(各个地区不同)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6、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 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由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所在工作、学习单位、居留地公安部门出具。 7、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委托申办要件: 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及其他要件。

  • 长春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长春市相关部门在办理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及相关登记手续时,不再核查购房人住房情况、不再要求提供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士除外)、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这意味着,无论是长春本地户口,或是外地户口(无社保)全款都可以购买长春房源。

  • 限购后失去了买房资格要怎么买房呢?

    1、缴满社保后再买 很多限购城市要求非本市户籍需要连续缴满社保或个税达一定年限,才可以购房。北京、上海、深圳等3个城市,要求的社保或个税年限是5年;广州则是3年。其它的限购城市,则是要求1年或2年的社保或个税记录。 如果你在该城市已经缴纳了一定年限的社保或个税,那么就耐心的等待自己缴满了符合要求的社保或个税年限后,再买房吧。 2、买不限购区域的房子 一些城市实行分区限购,因此,有些区域是不限购的,可以选择在这些不限购区域内买房。 3、买不限购的房产 一般都是普通住宅限购,40年产权、50年产权的房子不限购,如果是出于投资的目的,可以考虑购买商业性质的住房。 另外,注意看清城市的限购政策。长沙新房限购,二手房不限购,如果被限购了但又想买房,则可以考虑购买二手房。 4、结婚买房,以取得本市户籍 从限购政策来看,一般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或者是不限购,但是第三套房暂停住房贷款。如果是非本市户籍的朋友与本市户籍的人结婚,可以获得买房资格。注意哦!假结婚不可取。如果是恋爱中的小情侣,一方被限购而另一方具有买房资格,可以结婚后再一起买房。 5、将自己的入户迁入该城市 城市的落户方式有很多种,比如人才落户、投靠落户。如果你在该城市落户了,取得了该城市的户籍,则可以买房了。如果你之前已经在该城市买了房子,只是未迁户口,若符合落户条件,则可以把户口签入到该城市,这样你就是本地户口了,还可以再买一套房。

  • 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呢?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 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 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呢?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资格查询是否收费; 有部分开发商及代理商在卖房时,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询费”。但是这些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核查费用。如银行因贷款需要而要查询个人房产情况,应按照各银行与房管局的协议执行,与个人无关。 购房人在购房前最好先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在完成以上步骤后,提醒群众在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有关事项约定清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购房的验房流程有哪些呢?

    一、验房第一步:查看“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验房第二步:办理验楼手续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必要程序。为避免货不对板的情况,可采取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三、验房第三步:“开始验房” 验楼的详细内容: 1、先看外部:外立面、外墙瓷砖和涂料(注意腰线部位的内墙渗漏)、单元门(外观和试用)、楼道(宽度、扶手、踏步、纱窗)。 2、再查内部:入户门、门、窗、天棚、墙面、地面、墙阴阳角、墙砖、地砖、上下水、防水存水、暖气、煤气、通风、采光、排烟(厨房)、排气(卫生间)、强弱电配电箱、强电:插座、开关、照明灯;弱电:可视对讲、呼叫报警、电话、宽带、有线电视。 3、后测相邻:闭存水试验、水表空转等问题必须和楼上楼下邻居配合。 4、水电验收:打开进水阀,从管道最低出水口缓慢灌水,充分排出管道内气体后拧紧试压泵开关;封闭总进水阀,对管道缓缓升压,升压至划定的试验压力后,观察接头、堵头是否漏水。确认试压合格后,将管端接上配水件,以工作压力供水。分批开启配水件,检测各出水口是否畅通。

  • 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具体步骤有哪些?

    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 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 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购房资格查询是否收费?

    有部分开发商及代理商在卖房时,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询费”。但是这些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核查费用。如银行因贷款需要而要查询个人房产情况,应按照各银行与房管局的协议执行,与个人无关。 购房人在购房前最好先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在完成以上步骤后,提醒群众在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有关事项约定清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买二手房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查看是否有不平等条约 买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检查合同上有没有不公正条款,一旦发现立即当面指出,检查清楚前不要签字。若遇到在没有双方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合同上的涂改是无效的,如果房东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款项,可以申请走法律程序。 2、注意产权陷阱 二手房交易以来,产权陷阱就是导致最多购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 产权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卖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 其次,卖房者可能将房产用于抵押等,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房时没有立即交接产权,卖家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再持产权证去银行抵押房产进行贷款,一旦几年后银行方面强制执行房产,卖家往往已经不知所终,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应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双方何时交接产权证的时限,最好是当即付款后,当即交接产权。 此外,产权陷阱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需要注意。产权证问题不能忽视,仔细甄别产权证,看看卖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非仅为使用权人。

  • 北京哪些人已经没有购房资格了?

    1、对于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售房; 2、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 若因卖方拖延让买方丧失购房资格,卖方要如何负责?

    通常来说,居间合同都会约定过户的时间和条件,因此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判断,究竟是谁的原因导致未能过户。认定了责任后,受损失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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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请问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能买吗?我看了一套二手房,是镇政府建的,手里只有合同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吗?

    从法律的的角度来讲是不合法的,"醉冰轩主"所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但是这样的房子在很多地方都可以交易,这是专了法律的空子。 比如在南宁,我们可以将房子退还给开发商,再又开发商于买家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将房子顺利过户给买家,等楼房通过综合验收后就可以办证了。这就是我们说的“更名”。但是“更名”,开发商是要收费的。但是却免了过户的各种交易税费。 这样的交易在南宁有很多。

  • 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请问?交定金时要签什么合同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 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北京现代商报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开发商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立约定金的,并且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由于仍然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承诺的条件进行了变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变更,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双倍定金。   《认购书》中的立约定金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购房者在签订带有这种条款的《认购书》时应当谨慎行事,应当事先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从而损失掉先前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 信息来源:锦联房交网

  • 购房合同问题我贷款买的房,购房合同有两个正本,两个副本,开发商说他们要一正一副,银行要一正,房管局要一副,我只能拿到合同复印件,请问我为什么只能拿到合同复印件呢?合同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上面注明了:“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所以必须要回属于自己的一份!其实一般是4份都是一样的,开发商、业主、房管局(存档)、银行(如果没有贷款就不给,发放产权证后用他项权证换回),开发商没有必要存两份。 合同的生效在于必须及时和开发商或者其委托人共同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有法律效力。只要合同生效,手里拿复印件也无妨甚至丢失都无妨,因为可以到房管局查底。

  • 农村的平房,城里人可以买吗农村的平房,城里人是否可以买下来,虽没有房产证,但是有合同,村长与会计,还有村民共同签字的,可以吗

    1、我国明确规定城镇人口不得在农村购买房屋,目的是保护农田; 2、你通过村里操作,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问题的,但一旦出了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房产证没拿到我就把全部的金额交完了,之间只签了合同和一张收款收凭(等房产证发下来了才能收据换发票)你们听过这样的说法吗,这样钱一次性交清危险吗

    买房子都是这样,关键是合同签署后必须及时由买卖双方共同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房子就是你的了。

  • 我想知道一些关于二手房买卖的有关事项我想买套二手房,但是不知道要办那些手续!!!

    对于大多数首次置业者来说,购买二手房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但是应选择什么样的二手房呢?   1、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来选择。在选择购买什么样的二手房时,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选择,只选合适的,不选贵的。总的原则是你的积蓄付过首期款后,还小有余款。   2、要了解楼盘的使用年限、开发商及物业管理的情况。有的楼盘批地时间早,而建成入伙时间较晚;有的物业管理不到位,服务差,安全状况不好;有的开发商建设楼盘时使用的建材质量较差,这些情况是在选择二手房时要重点考虑的。   3、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所购买的楼盘能不能保值或者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二手房的地理位置。要尽可能多的了解物业所在地的市政规划,将来的发展状况。   4、不要盲目高额贷款。一般原则是每个月的月供金额不要超过月收入的一半,超过这个界限,经济压力将很大,如果自己的收入不稳定,压力将更大。   5、要多次实地看楼。除了要选择信誉好的品牌中介公司和选择专业素质好、负责任的经纪人外,选择购房时,一定多次、实地看房。   6、要了解产权状况,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有的楼盘可能会因为债务问题而变买,一旦没有了解清楚,就可能造成房产被查封,还带来损失。有的是因为夫妻感情问题或男女朋友分手而处置房产,有的是因为遗产继承问题而转让房产,这些情况如果不了解清楚,就会卷入到不必要的纠纷中。   7、不要被装修迷住眼睛。有的楼盘因为质量缺陷、结构不好等情况,而用装修去掩盖。做工好的装潢都会让人眼睛一亮,但高明的装潢却可以把龟裂的墙角、发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必须要注意房屋的做工,尤其是厨房、洗手间、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细致,而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视。 信息来源:锦联房交网 欲知更多内容请登录:锦联房交网

  • 阁楼的问题,再一次请教是这样的,我想买的阁楼是开必商单独建的,单独卖,不是几+阁这样的,就是单卖的阁楼,有买卖合同,但办不出房产证,因规划时,是5层,现在建了6层,6层阁楼是单卖的,买了阁楼的有什么严重后果吗

    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在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字拆除你的阁楼时,你没有任何反抗的权利,你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因为开发商在申请项目时,他要把所有的计划递交当地的有关部门,政府部门审批以后他才能开始施工。如果他不能半房产证的,那么肯定不是在审批之内。要不然肯定能办

  • 房产证的问题我和女朋友还未结婚,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刚刚签定合同,但是购房人只写了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可以在将来办房产证时加上我的名字吗,需要多少费用

    你现在的问题和我正解决的问题一样。当时我也是没有在意,结果现在还要做。如果你购买的是一手房,那么就直接向开发商申请。他可能以各种借口推脱,但是只要房地局还没有办理房产证,那么都是可以是申请的。如果是二手房,那么中介是不会太介意的。如果你要等到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在申请加你的名字,那么可就麻烦了,而且费用很多,和买卖差不多

  • 房产证我男友买的房子产证还没有出来,因为还没有交房,现在是签了合同,有贷款,我在结婚前可以把名字加进去吗?

    这叫做房产的共有,所以你最好马上和开发商申请(注意多说些好话),不要等到证出来了再加,那样会很麻烦的。因为再加名字属于产权的变更,不仅手续烦琐,还要缴纳相当多的费用。特别是银行的抵押也是相当的麻烦。如果一旦产权证出来了,我觉得没有必要加名字。不如做公证

  • 销售合同的面积大于房产证的面积怎么办我准备在老家买一套房子,是在一个乡镇,房子的开发商在我们签合同的时候还没有建好房子,只有图纸给我们参考,一套房子的总价大约是八万左右,但是他们要求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先交纳五万的定金,房子要明年才有,现在还在打地基.而且听他们说,合同的面积要比房产证的面积大,房子的计价方式又是依据合同来的,这里面他们又多赚了一笔钱.我不知道这样做对以后的产权是否有什么影响,因为合同和房产证的面积不同.而且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而且现在的那边的房子正在涨价,根本房子没有的买.

    按合同约定,你可补款或退房! 合同与房产证上房屋面积有出入怎么办   胶东在线网12月1日消息 前日,一刘姓市民通过本网对话台询问房管部门:在清泉小区买了一个阁楼,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房屋面积比房产证上的多了两平米,也就是说当初多付了两平米的钱。现在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子是否也适用多退少补的政策。他们坚持不退我们多交的钱是不是合法的。(问题编号41655)   房管局回复说,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 )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综上,若开发商违约,您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维权。 来源:胶东在线 对《购房说明》的法律评析 2002年10月,一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简称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简称购房合同)一份。其中一项约定:“建筑面积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若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简称产权机关)测定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机关测定的面积为准。若产权机关测定面积大于或小于暂测面积1%时,每平方米价格不变,房价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双方在购房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可是,开发商随后又取出自制的《购房说明》(简称购房说明)一份,上面主要写着:“购房合同中的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房地产权属证件(简称房产证)中的半封闭阳台按50%计算。不论办房产证时如何调整面积,本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维持不变。”当时,开发商以“履行买房手续”为由让购房者在购房说明上签了字,接着又把这份购房说明收回并单方保存起来。约半年后,购房者在领到产权机关颁发的房产证时,发现产权机关对半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是按50%计算的。这样一来,在半封闭阳台建筑面积的问题上,开发商从中多算了8个平方米,多收了房价款3万多元。购房者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在购房合同中对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建筑面积,是一种违反行业规范、并被行业规范所明确处罚的违法行为;同时,又是一种明确触犯我国法律中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对半封闭阳台按50%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而清晰的行业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83年1月1日颁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条(16)项明确规定“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建设部[1995]736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1.14条规定“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00年8月1日实施《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986—2000)第3.2.2.c)规定“半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国家行政机关为推行上述规定,对开发商制定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例如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92年7月20日共同颁发的《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商品住宅开发经营企业要遵守国家物价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批准的商品住宅价格”。第12条(1)款(1)项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一)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和计价办法的;”又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月22日颁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6条“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中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广东省物价局1997年1月17日颁发《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3条规定“商品房交易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 国家行政机关对开发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例如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局、监察部2002年5月23日颁布《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第2条(2)款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又如,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1日颁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2)款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再如,1997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返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行政机关对开发商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例如《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第2条(2)款(2)项规定“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面积计算、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又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违反第6条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有,广东省建设委员会[粤建房字(1999)128号]《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计算管理的通知》中第3项规定“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销(预)售商品房面积计算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规定、规则计算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的,要责令其改正,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于众。在未改正之前,停止其销售商品房业务”。第(5)项(1)款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违反规定计算商品房面积的,由市、县建委责令其停止销售业务,限期整改”。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14条所列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法规、政策的条文中,多处呈现出“应当”、“不得”、“要遵守”、“严格执行”、“返还”、“双倍返还”等字样,这就清楚地说明,开发商在本案中对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建筑面积,是一种违反行业规范中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如果站在国家基本法律的角度上看,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更是一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我国合同法(一般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购房者在非真实意思表示下所作的签字,应认定为无效 (一)制作购房说明的本身,就是一种明显的民事欺诈行为。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明知故犯,有意将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建筑面积,从而对购房者多算了8个平方米,多收了3万多元。可是,开发商心里也十分清楚,根据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中所作的“暂测面积与测定面积出现差异时,房价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的约定,在产权机关对现场商品房作出测量后,其对阳台多算的8个平方米的行为与事实肯定会暴露无遗,作为购房者也肯定会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并根据购房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的条款,名正言顺地索回多算多收的3万多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开发商想出了制作购房说明的办法。在购房说明里,开发商明确写着“购房合同中的半封闭阳台按100%计算,房产证中的半封闭阳台按50%计算。不论办房产证时如何调整面积,本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维持不变。”在每次卖房时,开发商都会在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紧接着又取出自制的购房说明,以“履行买房手续“为由,诱使不知情的购房者在购房说明上签了字。随后又将购房说明收回,并单方保存起来。以后若有的购房者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被侵害而进行交涉时,开发商就会拿出购房说明来,称“购房说明已对购房合同中面积出现差异时的约定条款作出了修改与变更,应以修改变更后的条款为准。购房者在当时也是自愿的;不是自愿的,又怎么会签字呢?” (二)在开发商未尽真实解释义务的条件下,购房者所作的签字不能认定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案中,开发商作为建筑领域中从事开发、建设、销售的主体,自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对购房者出示购房说明时,应当对说明中的主要条款履行真实解释的义务,即不能对购房说明中条款的确切涵义、法律后果等有意隐瞒,或编造虚假情况等,更不能利用绝大多数购房者不具有购房专业知识与购房操作技能的自身弱点,骗取购房者的钱财,侵害购房者的权益。显而易见,本案中开发商对自己制作的购房说明在当时肯定未尽真实解释的义务,诱使购房者在不知情、不知法的条件下作出了签字。可以推断,如果开发商在当时尽了真实解释的义务,那么,会有哪一位购房者在明知对方违反行业规范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自愿地”让对方在阳台问题上多算自己8个平方米,多交3万多元的购房款呢?答案只能是否定的! 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签字绝大多数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可是,也有少数非真实意思表示的,但又在形式上是“自愿的”签字,应属无效的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的签字情形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年龄、智力情况,作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签字;代理人超出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事后又不被代理人追认的签字;因对方掩盖事实真相,使已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的不合真实意思的签字;因被威胁、逼迫,一方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所作的签字;因处于危难境地不得已接受了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作出的签字;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为逃避债务而非法转移财产,故意在“赠予协议”上所作的签字等,从形式上看都是“自愿的”,但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上看,都是无效的签字。 (三)购房说明的实质在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活动中,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民事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同时也利用对方不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弱势,在签订经济合同中作出不公平、不诚实,甚至明显欺诈对方财产的约定,在现实中是屡见不鲜的。例如某医院违反国家卫生部、药监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明文规定,将没有进出口商品检验合格证的心脏起博器安装到患者的心脏里,被患者发现后该医院竟称“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又如数交纳了医疗费,说明是自愿的;所以医院安装该起博器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这种解释,在法律上能成立吗?如果将这种欺诈行为认定为“自愿”、“合法”,那么,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民事主体,都会有可能公然违背国家行业规范的要求,在社会上坑蒙拐编、牟取暴利了;所要解决的就是找个借口让对方在类似购房说明的材料上签个字就行了。这种行为的实质,不仅仅在于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更重要的是在于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某法院违反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故意增加名目多收诉讼费,随后以“履行交费手续”为由,让当事人在已经准备好的另外的材料上签上名字。于是,法院这种多收费的行为就变成“自愿的”、“合法的”,这样能行吗?这种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呢? 开发商制作、签订购房说明的过程中,其行为直接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合同法(总则)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违反价格法第14条(4)项“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有关规定,均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购房说明是一种确定的格式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出现了两种合同文本,一种是《商品房购销合同》,另一种是《购房说明》,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怎样甄别并取舍呢?让我们先看一下两种文本的区别:1、从制作上看,购房合同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共同制作的,而购房说明则是由某一房地产开发商单方制作的;2、从文本上看,购房合同是样本合同,对全国的开发商、购房者都有法律约束力,而购房说明则是确定的非样本合同,只在某一特定的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产生;3、从利益关系上看,购房合同的制作,与全国的开发商、购房者都无利益关系,而购房说明则是在有利益冲突的双方中,由一方为自己制作的,是一种“对自己有利就会对对方不利,对对方有利就会对自己不利”的利益关系;4、从合同内容上看,购房合同体现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精神,而购房说明则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条件下,作出了全部条款对开发商有利,对购房者不利的说明内容;5、从签订的过程上看,购房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修改的,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而购房说明则没有经过协商、修改的过程,只让购房者在上面签字后就终结的;6、从法律效力上看,购房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产权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而购房说明则在购房者签字后由开发商即时收回并单方保存的,也不报送产权机关备案。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购房说明是一种确定的格式合同,其危害性在于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或者免除了已方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认定为无效。与此同时,应当以购房合同为标准,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开发商制作购房说明,其行为本身违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12月1日颁发《广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第5条“订立书面经济合同,应当使用根据国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统一合同文本;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统一合同文本中自行增加条款”。违反佛山市物价局、建设委员会佛价[1998]141号文件中第3条“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签订必须规范,按国家建设部、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执行”。退一步讲,本案中即使开发商想要变更修改合同,也只能在购房合同上直接增加或修改相关条款,或者在购房合同后增加附页,而不能擅自作主,另外制作什么购房说明之类的材料,从而逃避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管,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第(2)款又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我国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取舍,有着特殊的认定规则:“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综上所述,购房说明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欺诈行为,是一种使用格式合同的行为,不论从哪个角度去评析,均应当认定为无效。属多算多收的,应当将多收的购房款连本带息返还给购房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开发商还应该承担双倍返还的民事责任。

  • 这样的房我可以买吗我在上海工作,偶尔的机会在家乡看到在建的别墅,便宜,期房,签了合同,交了一万块定金。但该项目是新农村建设用地,开发商到时只能提供房产证,无土地证。现在想想有风险,不知道购买这样的房子符合国家的法律吗?有风险吗?我最好是退房还是应该注意什么?

    1.你应该是购买到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的房。 2.国家明文规定,该用地上建筑物是不容许对外(非本村)销售的。 3.别墅类的房屋能办理房产证基础是先办理好土地证,现在你这情况已经有异常了。 4.如果真能办理出房产证,那风险不算大,因为最起码有政府部门认头了。 5.退不退房自己评估,风险肯定有的,就看价格是否“便宜”的值得冒险了,现在国家这方面抓的严,希望你家乡钱能通神吧。

  • 房子面积长了我买了一套住房,签合同时面积为133.52,交房时变为142,他们又收了4个平方的钱,另外5平方白送。但是我还是多交钱了,请问房产部门是否做手脚了

    没有,他们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的,说实话像这样的开发商现在还真不多了。 相关规范规定,房屋销售面积与办理产权时的面积的误差应控制在正负3%范围内,他们的销售面积是133.52平方,也就是误差不能超过4平方,在129.52至137.52平方内的误差你们双方实行多退少补,超过这个范围的如果多了开发商不能收你钱,少了的要按合同价双倍返还你钱。 你买的房子最后经过政府面积测绘部门测量是142平方,你补了4个平方的钱,剩下来的4.48平方属于超出误差范围的,所以就没有收你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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