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产的胚胎组织。流产物可以作为亲子鉴定样本,对于由委托方提供的孕早期(10周以内)经过刮宫处理的胚胎组织,因该阶段胎儿样本极少,手术时随清宫器具流失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有可能提取不到胎儿DNA信息而无法进行鉴定。
2、胎儿绒毛组织。怀孕11-15周时(实际孕周计算,月经规则以末次月经计算,月经不规则,由B超确定孕龄),可以进行绒毛穿刺检查,提取出少许绒毛组织以进行DNA物质的提取检测。
3、胎儿羊水鉴定样本。怀孕16-30周时,专业体检确认无穿刺禁忌症后,在B超辅助引导下抽取羊水。该孕期胎儿发育已渐平稳,羊水相对丰富,提取少量羊水(5ml左右)对胎儿及产妇影响较小,相对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