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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迟*** | 2017-03-01 10:21:10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2017-03-01 10:22:10
  • 按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不可以全部做为当年的损益的。但此笔金额不大,所以这样做了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税务检查出,就需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T*** | 2017-03-01 10:22:10 35 1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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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1 10:21: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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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企业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
    
    桃*** | 2017-03-01 10:21:10 48 1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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