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但公司处处为难我不让我走
由于公司的薪水想当低,而且从05年起基本没有资金,工作环境也特别不好,我就打算辞职,但合同要明年7月才到期,公司现在处处为难我,以我做业务期间有帐目没收回来为理由不让我走,要是一定要走必须赔偿全额,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自己想走,这些不是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常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违反该条件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此时也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
答:1、你在公司工作,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