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罚学生钱犯法吗?
班主任定下规矩,学生无论犯什么错(例如迟到,最后走没关灯)都要捐10元给班会费(=罚钱) 很多学生都不满这个规定,有什么办法抵抗?
首先,老师罚款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其理由是:一、老师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行政处罚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罚款的限额也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老师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
二、中小学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允许对他们处以罚款。
其次,老师罚款与教育法相悖。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款。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乱罚款者的法律责任:该法第78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学校罚款,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僵化了师生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以罚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并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应当即停止。
你可以向学校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这个做法是违反教育法规的,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算侵犯财产权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该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
你们班主任的这一规定违法。但是,他没有使用“罚款”这个名称,所以不是罚款,而是乱收费。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各种行政处罚都只能由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制定)设定,除此之外的任何规范性文件都无权设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企业事业组织实施,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实施。
违反上述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处罚的,都构成违法。 你们班主任的这一规定确实有惩罚性质,但他用的毕竟是“班费”的名义,没有用“罚款”这个名称,只能说是“变相罚款”,所以严格地讲,应当认定为“乱收费”。乱收费违反价格法,所以还是违法的。 顺便说一句,前面有朋友说:“触犯刑法才叫犯法”。
这不对。触犯刑法的叫“犯罪”;违反了法律,但还不构成犯罪的叫“违法”。而“违法”与“犯法”是一个意思,就是违反、违犯法律的意思。所以,对违法行为,可以叫“违法”,也可以叫“犯法”。 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法治时代,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能够这样提出问题,说明你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这是很好的事。至于对你们老师的这一违法行为,因为情节不是很严重,所以建议你通过一个比较策略的方式,使他认识错误、纠正错误,而不要与老师形成对立。从总体上说,老师的主观动机还是好的,是希望管好你们班的纪律,使你们能够好好学习、不断进步。
祝你天天向上!。
该老师违法,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老师没有罚款权!
这种老师应该被放到偏远山区
违法 向教育行政机关举报
犯法,
老师犯法。但你是小孩子,自卫能力弱,就忍了吧,也可以和父母商量一下,不要去举报,成功率极低,免遭报复。长大别做那样的事。 老师要求的不迟到等,还是对的。
很显然学生们对这种做法很不满,班主任这样做事是极其错误的,但还谈不上“犯法’,如果想解决一定要向学校反映,千万不要采取其他极端的做法。
绝对违法(不是犯法,触犯刑法才叫犯法).他这种属于变相罚款,在我国,只有法定的一些行政机关才能罚款,他显然没有此权力.
答:教师无权对学生处罚金钱!首先违背了教师法,其次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