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不像手足口病
根据你的描述,不像手足口病收起
手足口病的症状 1、急性起病,发热; 2、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米粒大小,疼痛明显; 3、手掌或脚掌部出现米粒大小疱疹,臀部或膝盖偶可受累; 4、疱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 5、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疼 预防基本原则 (一)加强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是控制本病流行的关键。
及时采集合格标本,明确病原学诊断; (二)做好疫情报告,及时发现病人,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疾病蔓延扩散; (三)托幼机构做好晨间体检,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隔离治疗; (四)被污染的日用品及食具等应消毒,患儿粪便及排泄物用3%漂白粉澄清液浸泡,衣物置阳光下暴晒,室内保持通风换气; (五)流行时,做好环境、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 (六)饭前便后要洗手,预防病从口入; (七)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 (八)注意婴幼儿...全部
手足口病的症状 1、急性起病,发热; 2、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米粒大小,疼痛明显; 3、手掌或脚掌部出现米粒大小疱疹,臀部或膝盖偶可受累; 4、疱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 5、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疼 预防基本原则 (一)加强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是控制本病流行的关键。
及时采集合格标本,明确病原学诊断; (二)做好疫情报告,及时发现病人,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疾病蔓延扩散; (三)托幼机构做好晨间体检,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隔离治疗; (四)被污染的日用品及食具等应消毒,患儿粪便及排泄物用3%漂白粉澄清液浸泡,衣物置阳光下暴晒,室内保持通风换气; (五)流行时,做好环境、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 (六)饭前便后要洗手,预防病从口入; (七)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 (八)注意婴幼儿的营养、休息,避免日光曝晒,防止过度疲劳; (九)医院加强预诊,设立专门诊室,严防交叉感染。
看看宝宝有没有此类的症状一定要注意宝宝的健康。(很高兴能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跟宝宝 ,祝宝宝健康!)。收起
去医院吧,你自己看不出,乱弄,反而会搞出更加大的问题的
去医院吧,你自己看不出,乱弄,反而会搞出更加大的问题的收起
病情分析: 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可能是有寄生虫在体内。 指导意见: 建议到正规医院的消化科就诊,检查一下消化道有没有寄生虫,有的话对症治疗。
这是正常的,恋奶呢。可以断。但是我觉得孩子有点小。我是孩子1岁半才断的,只不过妈妈要辛苦一些哦
要问医生是比正常下限还轻1斤吗?如果在正常范围内,就不必担心。如果低于正常下限,就要查找原因。哺乳期妈妈要多吃鸡蛋,牛奶,喝些鱼汤肉汤,还应该每天补充1片钙,1片复合维生素。乳腺囊肿如果是乳汁淤积造成的,哺乳时尽量吸空乳房。有些断奶后不能完全消失.
如果没受什么委屈或惊吓的话。妈妈满足宝宝的要求,多抱抱他亲亲他陪陪她,过一段看看。如不放心,可到儿童专科医院咨询医生。
宝宝都是这样子的呢,这是发育阶段的正常现象,所以,宝妈不必担心,不要阻止宝宝放东西到嘴巴,只要保证放进去的东西是卫生的安全的就可以了
不知道过敏体质还会感冒,增强宝宝抵抗力,我看见有个宝宝夏天出生的,直到现在5个月了,每天看见她妈妈推出来走好远的路,从他家里到他奶奶家然后在晚上再回去,天天如此,在有风的时候把推车用塑料罩住,很佩服,人家从来没病过,我有时候也在想是不是我们的孩子太小心谨慎了反而抵抗力不佳
磨牙是由于咀嚼肌反复收缩,上下牙齿相互碰撞发出声响引起的。我们知道,咀嚼肌收缩受三叉神经控制,三叉神经兴奋后,会导致咀嚼肌收缩,于是,就出现了磨牙现象。 哪些原因能引起三叉神经兴奋呢?目前,还不很清楚。但孩子睡觉前过度兴奋,晚饭吃得过饱,口腔内有残留食物,常是磨牙的原因。另外,肠道寄生虫、牙颌畸形等疾病因素也能引起磨牙。所以仅凭磨牙不能判断孩子肚里有虫,还需要参考其他伴随症状,如有排虫、吐虫、大便内有虫卵,这样才能确定小儿患了肠道寄生虫病,驱虫时才有针对性。切不可孩子一出现磨牙现象,家长就用上驱虫药。 刘教授认为,正常孩子的呼吸系统是十分顺畅的,睡觉时根本不可能打鼾,否则就是患了睡眠呼吸疾病。儿童睡眠呼吸障碍者并不少见,据统计,这种疾病在12岁以下儿童中的发病率为7%至10%,有症状的儿童白天相应存在困倦、多动或烦躁等表现,轻者可导致孩子精力不集中,智力发育落后,影响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成长;严重的可以造成儿童在睡眠时因呼吸暂停而突然死亡。 儿童睡眠呼吸障碍的常见表现有,睡眠时打呼噜,出现憋气、张口呼吸、呼吸暂停、夜间辗转不安、出大汗,还有肌肉的痉挛抽搐、遗尿等等。刘教授提醒家长,晚上仔细听,如果在一周里有两三个晚上都能听到孩子的呼噜声,就是病态睡眠了。
这是宝宝刚刚接触一个新的环境就会有这种反抗的现状、所以妈妈不用担心和老师好好沟通,慢慢的宝宝就会改变了。
喝母乳的宝宝就是不爱吃奶瓶,没啥好办法,宝宝饿了自然就吃了,有用勺子喂得,不过我不推荐,太慢了,还是让宝宝适应奶瓶才好,7个月断奶有点儿早,而且现在天气又热,这个时候断奶,宝宝容易上火
容易红屁股的。尿不湿弄脏后如果没有勤换,就会起尿布疹。而且,如果宝贝是属于敏感性体质的话,即便换洗频繁,也很容易起疹子
你可以这样,宝宝适应左边,你就让他左边吃,没有关系的.不是头朝左边抱吗?等他吃完左边了,就往右拉他,让别人给你抱着他,直到他吃到右边的奶头.在他的小脑袋瓜里,还是想着吃的是左边奶.呵呵.我的好几个朋友都是这么做的效果很不错哦!
想要提高免疫力,平常除了注意给宝宝加强营养,另一个就是要多锻炼身体,小宝宝的免疫力就是会自己的慢慢加强,不会一下子上去。
要注意干净卫生,不要到人多的地方 去,最好要增强宝宝的抵抗力,多喝水,多吃水果和蔬菜,均衡饮食,荤素搭配,多参加体育锻炼。
有天我和老公吵架生气叫他把孩子抱楼下去,从他抱下去就一直哭,等我下去一抱他就不哭了,孩子还是和妈有感觉的
我是手工缝制的不太美观。是用毛尼风衣改的,比较厚实,里面有内衬不会痒。前面放棉花,背后不放,宝宝出汗不透气。侧面有一条大拉链,无袖的,适合穿秋衣或者保暖衣,底下脚丫可以单独拿出来,宝宝大点了穿着坐起来或者站起来都方便。
你好,你的情况是否月子受风引起的,恩孩子吃奶无关。
我查了一下,呼吸暂停有三种,阻塞性(比较常见,比如打呼等),中枢性(大脑或心脏等引起的),混合型. 你要首先确定是哪种类型,然后再治疗.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你可以具体问问他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心内科, 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李敏为上海医学会呼吸分会睡眠学组组长、瑞金医院呼吸科专家主任医师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长海医院
断奶以后就会喝奶粉,吃辅食了。正是因为有母乳,宝宝才不喝奶粉吃辅食,断奶的时候让宝宝饿一饿,断奶开始宝宝都是不吃东西的,饿急了就吃了。断奶的时候还要注意自身的回奶问题,断奶涨奶不能硬憋,不然会发炎,喝点回奶茶,叫退奶安,两天就有回奶的效果了。
睡觉时磨牙是由于肠道寄生虫引起的,孩子体内有寄生虫,得杀虫。磨牙动作是三叉神经来支配的,这条神经控制咀嚼肌的收缩。由于肠寄生虫能在体内分泌多种毒素,这些毒素和肠寄生虫排出的代谢产物,在小儿睡觉后可能刺激大脑的相应部位,通过三叉神经而引起磨牙的动作。另外,胃肠道的疾病、口腔疾病,或是临睡前给小儿吃不易消化的食物,在宝宝睡觉后都可能刺激大脑的相应部位,通过神经引起咀嚼肌持续收缩。还有小儿白天情绪激动、过度疲劳或情绪紧张等精神因素,都可以使大脑皮层功能失调而在睡觉后出现磨牙动作。 有些孩子因磨牙时间较长,虽经相应的治疗,但因大脑皮层已形成牢固的条件反射,因此夜间的磨牙动作不会立即消失,特别是胃肠病虽有好转,但胃肠功能紊乱依然存在,所以磨牙动作不能在短时间内纠正过来,必须坚持较长时间的治疗才能好转。
是宝宝在感知外界呢,只要宝宝吃的东西没什么细菌就可以给宝宝吃着玩的
早上提早一小时把他叫醒,持续一星期就可以改过来了. 每天的其他SCHEDULE都提前1小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应该让幼儿园怎么赔付? 医疗结束出院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费用计算出索赔额,与校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排便困难的话最怕的是便秘,因为便秘大便干燥粗硬,大人都怕便秘何况小宝宝,注意饮食别吃燥热的食物,我劝你还是医院儿科咨询一下,毕竟我们的解答只是片面的,而医生会面对面直观地观察宝宝的状况,越拖延宝宝越痛苦,任谁看着都心疼,祝宝宝健康快乐!!!
要看妈妈心狠不狠拉,就是不喂母乳,饿极了就吃了
我儿子有时也不愿上幼儿园,但给他讲讲他也同意去的。因为小孩子上幼儿园总是要受约束,所以总不想去,但一定要让孩子明白小朋友上幼儿园就像爸爸、妈妈上班一样,长大了就一定要去的。多和孩子沟通一下,他们会明白的。
好习惯要慢慢培养。我是这样做的,找来两只小杯子,每只小杯子都倒上同样多的白开水,一只杯子给豆豆,一只杯子给我,然后我们来玩儿“干杯”的游戏,每次干杯都要真的把杯子里的水喝干。 豆豆一下就爱上了这个游戏,喝白开水的问题也一下就解决了
我宝宝八个多月断奶的,饿了九个小时终于肯吃奶粉,要淡定,不能心软,什么都别喂,直到饥不择食接受奶粉为止,只要成功一次就可以了,我宝宝受了那次苦之后就成功了。不然一心软就前功尽弃了。
没有听说过这样的。还是不要用吧,孩子会不习惯花椒的那种怪味的,孩子两个月还不需要磨牙棒,这时候是不可能长牙的。不是都说四六牙么
断奶没事啊,那个时候宝宝大了,就比较容易接受,平时多用奶瓶给他喂水,训练他啊
但是如果抗体变弱,好像有听说打一针加强针。具体的不是很清楚。我打过两次疫苗,第一次打了过五年,就没抗体了,然后又打了三针。后来医生告诉我,打了针,三年后检查一下,如果抗体弱阳,就打加强针。小孩子的就不知道了,还是问下医生吧。
你好,这主要是由于依赖性过强所导致的呀,小孩子刚上幼儿园的时候,由于不熟悉,所以才会哭泣哭闹。应该让宝宝独立起来这样的话才可以。
宝宝眼睛健康和宝宝对眼应该是区分开来讨论。如果是对眼,则应该能够用大人的肉眼就可以看出来,无需仪器或者其他的检查。对眼是指两个眼睛的眼珠有意无意地向中间位置靠拢,形成一种不正视物体的现象,这个没有什么疑问,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如果是眼部其他问题,可能还需要去好好辨别一下才行。需要好好让大夫检查检查。 祝您宝宝健康!
是不是饿想喝奶了,或者口渴想喝水了,再或者是他想嘘嘘或嗯嗯了,还有是不是太热了。如果这些都不是,看看是不是身体不舒服。不过宝宝小的时候一般都是这样的,有这个阶段的,哄哄就没事了,一般不用担心的。
断奶最好是9个月的时候断奶比较好,太早太晚都是不好的,太早了,宝宝容易得肠胃疾病,太晚了,影响宝宝的营养和吃饭咀嚼能力的发展,断奶应该循序渐进,先减少喂奶次数,让宝宝睡整觉,宝宝辅食吃的好,也吃奶粉就比较容易自然而然的断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