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职工福利费

首页

职工福利费

请问现在所得税法有明确规定企业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吗?如果计提且当年末有期末余额的话,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即使没有超过工资的14%,需要把余额冲回吗?或者不冲回,做纳税调整吗?
做分录时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贷:应付福利
        借:应付福利
        贷:现金
这样做行吗?如果行那在做手工账时只有一份支付现金的报销单凭证,怎么做两张凭证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3-05-27 15:38:24
    一、会计上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发生的福利费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会计分录:
    (1)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如果你单位没执行新会计准则,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如果不提取,报销福利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
    二、税法上
    1、所得税法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如果当年计提福利费了,年末福利费有余额,会计上可以不冲回。但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的。

    z***

    2013-05-27 15:38:24

其他答案

    2013-06-09 08:46:00
  • 你会计上可以提,也可以和税法统一不提,如果提的话,期末就要做纳税调整

    s***

    2013-06-09 08:46:00

  • 2013-05-27 15:44:24
  • 不用计提了,当然也就不会有余额了!按实际支出计入福利费,年末不超过14%部分可以列支,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

    1***

    2013-05-27 15:44:24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