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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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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五险

我于2010年3月入职,入职时说1个月后给缴保险,但后来反悔于5月份正式缴纳保险。但一直未签劳动保险合同。去年年底公司要求补一份合同是2012年1月到12月的。今年3月1日因公司各方面调整,加之领导为难,所以提出离职。问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我的劳动保险缴纳的基数与我实际的工资也是不相符的。我工作期间的所有工资单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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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3-11 17:27:40
  •   是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保险合同?《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起施行,该法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即从2013年4月某日起至2011年12月底应计算双倍工资。2012年的合同,你补签了,即表示你认可了,不能再计算 同时,你应当以公司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这样你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社保缴纳基数,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其中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你需要在社保局问清楚你们当地的缴费基数,如果你的工资高于这个数,就以你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如果低于当地的基数,就以当地的基数缴纳。

    薇***

    2013-03-11 17:27:40

  • 2013-03-09 16:42:56
  • 你的情况,若你以公司违反劳动法规为由提出辞职,则你可以得到补偿金3*3050(大约)。若你以你个人的理由提出辞职,则就什么也没有。
    公司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在你这里,有这么几种情形,未足额缴交社保、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过期后就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它未签、或签的不是无固定期限的)

    w***

    2013-03-09 16:42:56

  • 2013-03-09 12:59:49
  • 缴保险是从你进这公司—出公司时间算起,只要交就行了,现在的公司坏得很,一般都是按最低的交,缺德啊。

    大***

    2013-03-09 12:59:49

  • 2013-03-07 15:10:23
  •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金***

    2013-03-07 15:10:23

  • 2013-03-07 10:51:12
  • 1、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的离职系由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才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2、你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时间,始自入职之日,而不是开始缴纳社保之时,所以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补签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11年年底的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4、社保缴纳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可要求公司补缴差额,可通过向社保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

    海***

    2013-03-07 10:51:12

  • 2013-03-07 10:07:12
  • ··单位应当实事求是的按照入职时间起,补足各项保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者自己依法辞职是合法权利,但,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反劳动法规,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处理,但,必须举证证明。

    a***

    2013-03-07 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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