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计入到无形资产可以摊销吗?
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通常情况下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即是其使用寿命,因此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所签订合同约定的年限进行摊销,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进行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之前,按无形资产核算,并分期摊销,待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为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成本”。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促使企业尽快开发、利用土地,增加企业价值。无形资产核算分期直线摊销,一般年限为50或70年.
答:土地使用权在各种情况下的摊销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