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银行的存款计息是以“元”为起点,角分不计息?
看到一种说法“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角分不计息”。 请问,各家银行都是角分不计息么?
人行规定,存款的角分不计息。 补充: 《储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里没有明确的说“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角分不计息”,可能是受“一元起存”的误导。 在业务学习的教材里明确写明“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但没有注明最早的出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如此执行的。 几年前,北京一储户向法院状告工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诉其少计存款天数少付利息,后经区市两级法院审理,判银行胜诉,依据是人行在1965年发布的《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里规定银行按全年360天,无论大月、小月每月均按30天计息的方式。这个《通知》现在找不到,也无法知晓里面有无涉及你提到的问题,也不知是否已废止了没有。 1999年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里有“活期储蓄存款每年结息一次,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结息后的利息并入本金起息,元以下尾数不计息。
”的内容。 200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里面也没有你提到的问题。 各商业银行都会按人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如《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里面就有“各种储蓄存款均以元为计算单位,元以下角分不计息。各种储蓄存款利息应计至厘位,支付时计至分位将厘位四舍五入。
”的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传[1992]4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邮政储汇总局: 《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条例》的发布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条例》涉及到广大储户的切身利益,请各家银行和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集中精力做好宣传解释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现将贯彻《条例》中有关储蓄种类和计息问题的事项通知如下。 储蓄种类和计息问题 一、活期储蓄计息 1。
活期储蓄。一元起存,多存不限,储蓄机构开具存折,储户凭存折存取。活期储蓄存款在《条例》实施后支取的,按统一规定计息,即:储蓄机构以每年6月30日作结息日,结算利息一次,利息并入本金(元以下尾数不计利息);未到结息日清户者,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算到清户前一天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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