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责任的表现?
会计法律责任的表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明知是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予以办理,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单位行政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本法的原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规定行政处罚的目的:一是通过对违反法定义务者的惩罚,确保行政义务得到履行,从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二是通过制裁违法者,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防止这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三是通过行政处罚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根本上说,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和广大人民进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法律得到遵守和维护。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作出了规定。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都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是适用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一事不再罚”原则。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7。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
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帐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帐簿、设置虚假会计帐簿或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帐簿及设置多套会计帐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帐簿的行为。就是指依法应当建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帐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这是对第一种违法行为的补充。
俗称“二本帐”、“帐外帐”。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原始凭证不合法;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法。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
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以相应的刑事制裁。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答:从原则上来说是互相牵制的作用,但现今社会企业会计在职能上已不具备这个条件,因为会计环境太差,但是出了事情,没有一个会计能不被牵连,所以尽量做好自己的工作、及时要...详情>>
答:会计证的后续教育培训每年都要培训吗? 是的,一般就是交钱,过过场.详情>>
答:名称就是你上课听得课程,培训单位就是网上教育是哪个单位组织的详情>>
答:不用考试的,累计学习完24个小时就可以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