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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孕妇围生期如何处理?

心脏病孕妇围生期如何处理?
李*** | 2016-10-12 09:17:08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2016-10-12 10: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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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科治疗是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主要治疗方法,药物治疗基本与未妊娠患者相同,依据不同的心脏病类型和严重程度而行,同时也应考虑到对胎儿的影响,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对于既往心脏病特殊治疗患者,在妊娠期的用药也要在考虑母体及胎儿的安全性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妊娠合并心力衰竭患者一般采取利尿、扩血管、强心、镇静等综合处理◦利尿剂抑制水钠重吸收而消除水肿,降低心脏前负荷而改善左室功能,为首选药物,常用有氢氯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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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科治疗是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主要治疗方法,药物治疗基本与未妊娠患者相同,依据不同的心脏病类型和严重程度而行,同时也应考虑到对胎儿的影响,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对于既往心脏病特殊治疗患者,在妊娠期的用药也要在考虑母体及胎儿的安全性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妊娠合并心力衰竭患者一般采取利尿、扩血管、强心、镇静等综合处理◦利尿剂抑制水钠重吸收而消除水肿,降低心脏前负荷而改善左室功能,为首选药物,常用有氢氯噻嗪、呋塞米等。血管扩张剂通过扩张血管减轻心脏前后负荷,减少心肌耗氧量,改善心功能,如硝酸酯类、钙离子拮抗剂等,但应注意血管紧张素酶抑制剂可引起新生儿肾衰竭、肾结构异常等,使胎儿病死率升高,应尽量避免使用。对有二尖瓣、主动脉瓣狭窄及其他流出道梗阻者不宜应用动脉扩张剂,以静脉扩张剂为主。强心剂可用洋地黄类药物、P受体激动剂或磷酸二酯酶抑制剂。镇静剂吗啡的使用可以使烦躁者安静,从而减少耗氧量,减少回心血量,改善通气功能,但吗啡可抑制胎儿呼吸中枢,导致新生儿窒息,故应注意用药时间,应在吗啡用后10分钟内娩出胎儿。
    
    正常妊娠期妇女的血液呈高凝状态,有高血栓栓塞风险(如人工瓣膜、伴房颤的二尖瓣狭窄、血栓栓塞既往史、心肌病、艾森曼格综合征等)的心脏病患者需行抗凝治疗。除人工机械瓣膜外,皮下注射低剂量低分子肝素比口服抗凝药物对母体的出血风险更低,且肝素无法透过胎盘,无致畸风险。许多研究发现,妊娠早期使用华法林对胎儿有致畸作用。Khamooshi等认为,当华法林用量低于0.5mg/d时其致畸作用极小。Srivastava等建议,人工机械瓣膜患者在妊娠早期如华法林用量低于0.5mg/d可继续服用,如大于0.5mg/d,建议妊娠前3个月皮下注射肝素以减少胎儿致畸率,妊娠中期改口服华法林,分娩前2周再改皮下注射肝素,并延续至约产后1周,随后继续华法林治疗。
    
    分娩期需密切监测和全面评价妊娠妇女的有创和无创的血流动力学参数。左心室功能失代偿的产妇、心功能n〜IV级、重度二尖瓣狭窄、重度主动脉瓣狭窄和肺动脉高压的产妇应作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以防止肺水肿的发生。如妊娠晚期发生心衰,例如围生期心肌病等发生在妊娠晚期或产褥期,往往因心衰而发现,妊娠期原则上控制心衰24〜72小时后应立即终止妊娠。
    
    产后最常见的并发症是肺水肿和出血。肺水肿的危险可持续3天,故应加强心肺监护,预防心衰。产后出血的危险很大,尤其是在妊娠期间需要抗凝治疗者,在产后又存在胎盘剥离面、切口出血问题,因此需密切监护出血量和按摩维持子宫有力地收缩,一旦发现出血量较大就应积极处理,如果需要可用止血药、血制品或血浆。Scirica等认为,产后8〜12小时可恢复使用华法林,同时监测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可达到良好的抗凝效果。
    桂*** | 2016-10-12 10:29:08 46 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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