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是如何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是如何核算的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305 其他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答: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事业行政单位...详情>>
问:会计继续教育在财政局报名可以在培训班培训吗?考试在哪考呢?
答:在财政局报名可以在培训班培训,一般都不考试,实际就是交钱详情>>
答:也不是,需要参加的都必须去详情>>
答:不用考试的,累计学习完24个小时就可以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