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法院开口要钱,收取调查取证费1000元
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已经提供了诸多证据,但某某审判员说证据不足,需要交纳调查取证费1000元。而法院根本就没怎么调查。问:什么情况下,法院要收取调查取证费?1000元的调查取证费高了吗?请大家赐教,谢谢。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离婚案证据不足的确是常有的事。如房产证,如存款,如第三者插足,你个人查不了,只能依靠法院…… 如果是查外地的,路途遥远,千把百是可能的。但若是本地的事,就有点不尽情理了。 另外,这个费要看谁出收据,法院出据,没哈问题,没收据或其他部门甚至是酒店出的,就是有问题了。 但恰如楼上所说的,你得记住:“小不忍则乱大谋”,至理名言啊。 注意保存证据。打赢了官司再说。打输了则更要说。 到哪去说?飞天小女警已经告诉你了。
我为鱼肉,奈何。
法院此举严重违法。 诉讼费已经包括,不得再额外取所谓的“调查费”。
法官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依法是可以收取相关费用的,原则是根据需要实际支出原则。一千元高不高,不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城内可能是高了。问题是现实情况下,全国各地许多法院都存在恃权而乱收费的情况,有的地方,除诉讼费以外,所收的其他费用高的惊人,无论多大的标的,都要按全额收取3%,申请执行竟然按7%收费,严重背离了人民法院的执法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是,正如楼上所言:我为鱼肉,奈何?你找纪检室或院领导肯定是没有用的(除非是办案法官的私下个人行为而非单位行为)。如果你真得较真,抗争或投诉举报,则很大可能性要被人给小鞋穿。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忍恐难有良策。所有,除忍外没有好的办法,先忍吧,此所谓小不忍则乱大谋!
首先来说调查取证费在法院收取的费用范围内.法官认为需要调查取证,向你收费能说得通.但是你可以找他看相关的发票. 一个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都在本城居住,不需要很麻烦的调查的话,不算低了. 案结后,如果真觉得收得太多了,可以向法院的纪检室举报他.
答: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严格遵循现行规定,不主动调查取证。通览《民事证据规定》可以看出,此司法解释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从职权探知主义向辩论主义转...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