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 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全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 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问: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的,应如何纳税?
答: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 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详情>>
问:判断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
答:B、不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详情>>
答:是的,答案就是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就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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