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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转院费用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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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转院费用如何结算?

职工转院费用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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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7 15:29:07
  •   在泰安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诊转院,由原治疗医院、转往医院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结算。
    转往我省外市由省统一确定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住院治疗的,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后按照我省的统一规定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个人仅支付应由自己承担部分即可,其余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垫付。
      
    转往北京等外地非协议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收治医院印章)、《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收费明细清单、收费凭据等有效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对提供结算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30日内按要求提供有效结算材料。
    转往省内非协议医院、外省(市)医院住院治疗的,本人需先自付符合统筹基金结算规定费用的8%,剩余部分按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结算。
    转省外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时,其价格和收费标准,均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转往市外就医的,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回***

    2018-02-17 15: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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