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车的车船使用税应缴纳多少?一般什么时候缴纳?
1.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和个人只限于内资企业、单位以及中国籍人员。 2.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分为三种:一是车辆中的载货汽车及机动船,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标准;二是车辆中除载货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以每辆为计税标准;三是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 3.车辆、船舶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车辆税额表》、《船舶税额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其 中: 项 目 计 税 标 准 每 年 税 额 乘人汽车 每 辆 60--320元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16--60元 各地按各地规定的标准标准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北京是每年一月份是车船税的征期
各个城市不一样 像深圳 单位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如下: 我市机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是:纳税人按机动车车牌末尾数相应的月份缴纳;车牌末尾数为0、1、2的,分别在10月、11月和12月缴纳;02式(个性化)车牌的按车辆年审有效期相应的月份缴纳。
纳税人可选择在纳税期限内提前缴纳当年度的车船使用税。 从香港、澳门进入我市行驶的机动车辆,分季缴纳,纳税人应于每季首月(1、4、7、10月)缴纳,也可在纳税期限内提前缴纳当年度若干季度的税款。 我市机动船舶的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税法规定免纳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船,其具体办理期限与应税机动车辆的纳税期限一致。 新购置的机动车船,拥有人应从公安、航管部门核准行驶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或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申报,办理纳税手续。 机动车船税额表 机 动 车 辆 机 动 船 类别 项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注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注 乘 人 车 汽车 3座位以下每辆 120元 150吨以下 每吨1。
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4-12座位每辆 240元 151吨至500吨 每吨1。60元 13-30座位每辆 280元 31座位以上每辆 320元 501吨至1500吨 每吨2。20元 三轮车 每辆 60元 载 货 车 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60元 汽缸工作容积50c或2。
5匹马力以下(含50c、2。5匹马力),减半征收 1501吨至3000吨 每吨3。20元 三轮车 按载重吨位每吨 60元 营运拖拉机 按载重吨位每吨 30元 3001吨至10000吨 每吨4。20元 摩 托 车 二轮摩托车 每辆 48元 三轮摩托车 每辆 60元 10001吨以上 每吨5。
00元 。
答:你好:在缴纳车船使用税是不用出示前一年的完税凭证,电脑系统里会有记录,你现在就可以到北京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这三家银行中的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去缴纳车船使用税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