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单位户口在外在,因退休把户口迁回了本地,就把本地医院做为了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看病后只能把发票寄到单位,由单位拿到单位所在地医保局报销然后再寄回给我,07年在本地民政局参加了残疾军人抚恤安置,并发了证,但跟残疾军人证一同的残疾军人医疗卡却没给我,如且在没有给我的情况下,08年卡上的钱有人用过,请问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关于医疗,这个问题首先还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现行制定的原因,不能完全统一。这也是未来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医疗的报销制定也就是一直都是这样的还是按照现行的执行;
你的医疗卡的钱被用过,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查询一下就知道;可以从新办理一个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