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额的判决?
我国司法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额的判决,在客观上对侵权起到()作用
这个问题还是太大了,首先我们的司法保护体系需要改革,在日本、德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甚至台湾也有了智慧财产法院,而我们虽然设有知识产权庭,但是基本上属于民三庭,也就是只负责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但是很多情况下,知识产权会涉及到刑事问题和行政问题,对于前者,我们刑诉法要求的审限很短,有时候民事侵权还没认定,刑事方面就先判刑了,结果民事判决又和刑事判决相矛盾,而且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很高,刑事庭的法官们平时巨大的工作量让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知识,结果判决的质量很难保证;对于后者,行政确权也就是专利评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对专利、商标的有效性进行认定,而法院的判决则需要与行政机关的裁决挂钩,有时候原告拿着专利去起诉,结果被告又向行政机关申请原告的专利无效,法院就只好中止审理,而行政机关的效率又没那么高,即使裁决拿到了,利害关系人又可以提起复审,甚至提起行政诉讼,于是那边的民事诉讼只好一直拖下去,那么专利诉讼的成本就会变得很高,司法保护就变得极其繁杂且混乱。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