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产品出口能否享受出口产品免税?
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产品出口能否享受出口产品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120201A版的通知》(国税函〔2012〕61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的蔬菜产品,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满足退税条件的,应退税;不满足退税条件的,予以免税。2012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出口免税政策。
答: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