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而本案当中甲是在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给乙珍贵邮票的,显然不符合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因此甲的给付行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
在中国合同法中,第52条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的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无效的是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具体说说你的困惑在哪里?
答: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 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问:关于早泄问题(急)我和女朋友都是处女和处男。我们年龄也不小了,最近我们同居了。但...
答: 新婚燕尔,不亦乐乎。但有的新郎却有说不出的烦恼,就是每当性生活时,刚刚接触妻子性器官,或阴茎刚进入阴道,就会过早地发生射精,这种现象称为新婚早泄。 新婚...详情>>